食品包装不符合标签标注执行标准 可以索要十倍赔偿吗?--认准啦观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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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准啦(renzhunla.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点击链接可以查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认准啦"注意到:
消费者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适用对象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不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
。
注意这里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不符合的话属于不合格品;
不符合食品标签标注的其他推荐性标准
,根据食品不符合标准,是否可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 认准啦 | 产品标准解读 | 标准动态关注 (renzhunla.com)资料,二审被法院认同为了属于标签瑕疵。
"认准啦"观点:
食品产品不符合产品标签标注执行标准的,参考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属于“产品瑕疵”,应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维权,如何区分“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 | 认准啦 | 产品标准解读 | 标准动态关注 (renzhunla.com),应被认为属于“产品瑕疵”,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这样才能更好发挥先进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学习素材
素材来源: 大江晚报/2022-04-29/ 第WBA08版面/法治
网购铁皮石斛包装有问题 可以索要十倍赔偿吗?
大江晚报/2022-04-29/ 第WBA08版面/法治
本报讯 市民小王在某淘宝网店购买了铁皮石斛后,到货后发现该产品的包装标签有问题,于是将该网店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其给予十倍赔偿。小王的诉求,会被法院支持吗?4月28日,记者从镜湖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审结此案。
2021年10月12日,小王通过淘宝购物平台在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霍山铁皮石斛(枫斗)8盒,共计支付6030.36元。小王收货后发现该商品的包装标签没有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要求,故诉请该网店十倍赔偿损失60303.6元。
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案中,根据卫生部相关通知、批复等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记载,可以认定铁皮石斛属于中药材,可以作为保健品原料。结合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认定铁皮石斛为食品或应按食品进行管理。案涉产品不属于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故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注执行标准。
小王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十倍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诉请依法予以驳回。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仅适用于与食品相关的纠纷。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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