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SCYHYXH 003—2019 老北京熬制酸酶汤-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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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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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BJSCYHYXH 003—2019 |
中文标题 | 老北京熬制酸酶汤 |
英文标题 | Old Beijing Boiled syrup of plum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3 饮料及冷饮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年11月02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1月01日 |
起草人 | 汤庆顺、赵军利、贺保贵、安少宁、乐粉鹏、李涛、刘少峰、李阳、姚鄂、周锦、李洋、单忠宝 |
起草单位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北京果耶有限公司、枝江宏源果耶饮品有限公司、北京胜利穆斯林文化园有限公司、北京便宜坊烤鸭集团有限公司、管式餐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胡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姚记炒肝店、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蜀海(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红花大海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天红食品有限公司、印巷小馆(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亿吧吧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秋乐星农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禾绿餐饮集团 中瑞德泰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老北京熬制酸酶汤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冰糖、乌梅、山楂、桂花、橘皮(陈皮)等为原料,采用老北京传统熬制工艺,经熬制、过滤、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酸梅汤饮品,原料采用天然原料,不可添加食品添加剂。 |
主要技术内容 | 3.1老北京传统熬制工艺:Traditional boiling technology of old beijing 采用金属锅熬制,分两次熬制,乌梅、山楂、橘皮等先熬制50分钟,桂花、白糖等再熬制10分钟。 3.2熬制酸梅汤:Boiled syrup of plum 以水、冰糖、乌梅、山楂、桂花、橘皮(陈皮)等为原料,经熬制、过滤、杀菌、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具有乌梅特征风味的饮品,原料采用天然原料,不可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1.2冰糖:应符合QB/T35883的规定。 4.1.3乌梅、山楂、橘皮(陈皮)等原料应符合GB16325的规定,最大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1.4桂花:应符合NY/T1506-2015的规定。 4.2 工艺要求 4.2.1熬制 采用金属锅熬制,分两次熬制,乌梅、山楂、橘皮先熬制50分钟,桂花、白糖等再熬制10分钟。 4.2.2灭菌 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 4.2.3灌装 灌装温度40℃。 4.2.4冷却 冷却到20~30℃。 4.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状态 汁液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 色泽 具有酸梅汤特有的颜色,微红或棕褐色 气味与滋味 具有乌梅特有的风味特征,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3.0 GB/T 12143 总酸(以一水柠檬酸计)/(g/kg) ≥0.5 GB/T 12456 苯甲酸 不得检出 GB 5009.28 山梨酸 不得检出 GB 5009.28 糖精钠 不得检出 GB 5009.28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不得检出 GB 5009.97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不得检出 GB/T 5009.140 柠檬黄 不得检出 GB 5009.35 日落黄 不得检出 GB 5009.35 苋菜红 不得检出 GB 5009.35 胭脂红 不得检出 GB 5009.35 亮蓝 不得检出 GB 5009.35 诱惑红 不得检出 SN/T 1743 铅/(mg/L) ≤0.025 GB 50019.12 4.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4.6微生物限量 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1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mL) ≤3 GB 4789.3-2003 霉菌/(cfu/nL) ≤10 GB 4789.15 酵母/(cfu/mL) ≤1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 志贺氏菌 不得检出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10 4.7净含量 单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废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含量检验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8 生产加工过程 4.8.1 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GB12695的规定。 4.8.2 应具备生产,检测,流通全程可追溯,产品上应加贴溯源标识。 5 检验规则 5.1取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量: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小于2L),分别用于感官、理化、污染物、微生物检验及留样。 5.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至少应对感官指标、污染物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其他指标定期抽检。 5.3型式检验 按照GB/T 31326中的要求及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 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d)指标有较大波动时。 5.4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识 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6.1.2包装箱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 6.2包装 6.2.1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6.2.2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密封、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6.3运输 6.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运输。 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6.3.3运输过程不得暴晒、雨淋、受潮、冰冻。 6.4贮存和保质期 6.4.1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6.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 有100 mm以上的垫板,在上述贮存环境中,保质期为12个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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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5003029458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行业协调、技术交流、成果鉴评、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编辑专业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汤庆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201 | 邮编 : 100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