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68C 002—2019 灵芝干品-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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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68C 002—2019
中文标题  灵芝干品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7月01日
起草人  曹子英、张磊
起草单位  冠县灵芝产业联合会、山东三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仙农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灵芝干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冠县灵芝干品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冠县以人工栽培的灵芝子实体,经风干、烘干的整芝干品及灵芝切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1-2014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7-2014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T 12533-2008  食用菌杂质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菌盖直径 
     菌盖径面的最大长度。
3.2 菌管  
     子实体着生孢子的管状结构。
3.3 菌柄 
     支持菌盖的柱状体。
3.4 杂质  
     灵芝子实体及孢子以外的一切其他物质。
4.质量要求

4.1  原料
无腐烂、霉变现象;菌盖、菌柄完整;无畸形和明显损伤。
4.2  感官要求
灵芝干品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表2规定
4.2.1  整芝(表1)
表1  整芝干品的感官要求
                         优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颜色 色泽正常
形状 外形正常、规整、无畸形、无虫害、无霉变、 畸形、有少量虫蛀、无活虫、
气味 具有灵芝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菌盖直径(cm) ≥10 8~10 5~8 ≤5
菌盖厚度(cm) ≥1.0 0.8~1.0 0.5~0.8 ≤0.5
杂质 不得检出
4.2.2  切片(表2)
表2  切片干品的感官要求
                 优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颜色 浅棕色至黄棕色
形状 均匀片状、无畸形、无虫蛀、无霉烂、 畸形、少量虫蛀、
气味 具有灵芝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长度(cm) ≥10 5~10 ≤5 ≤5
厚度(cm) ≥0.3
杂质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灵芝干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灵芝干品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整芝 切片 灵芝孢子粉
水分% ≤13 ≤13 ≤13
多糖% ≥3 ≥3 ≥3
三萜% ≥3 ≥3 ≥3
4.4  重金属指标
灵芝干品的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灵芝干品的重金属指标
项目 指标
                                         整芝 切片 灵芝孢子粉
砷(以As计)/(mg/kg) ≤1.0 ≤1.0 ≤1.0
铅(以Pb计)/(mg/kg) ≤2.0 ≤2.0 ≤2.0
汞(以Cd计)/(mg/kg) ≤0.2 ≤0.2 ≤0.2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的检验
5.1.1  形状、颜色、气味
      将试样放入干净的白色盘子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采用目测和鼻嗅的方法检验颜色、形状和气味。
5.1.2  杂质
       按GB/T  12533的方法测定。
5.1.3  整芝菌盖最长直径和切片长度、厚度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
5.2  理化指标的检验
5.2.1  多糖
     按NY/T 1676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水分
     按CB 5009.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重金属指标的检验
5.3.1  砷
      按GN/T 5009.11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铅
      按GB/T 2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方法与规则
6.1 同一收获季,同一等级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每批次随机抽样1%,最小抽取量不低于0.5kg,装入密封样品袋。
6.3 检验项目为标准全项检验。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指标不得复检。
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 包装
 包装材料应坚固、洁净、干燥、防湿、无破损、无异味、无毒、无害。
7.2  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
7.3.2  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
7.3.3  不得裸露运输,防日晒、雨淋。
7.3.4  不与有毒物质混合装运。
7.4  贮存
  贮存环境应满足产品保质期,严禁与有毒、有味物品混放。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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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冠县灵芝产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51371525MJE968868C发证机关冠县民政局
业务范围指导会员进行灵芝深加工、销售及新品种研发;指导会员嫁接灵芝盆景;宣传我县灵芝产品;普及灵芝文化知识;整合灵芝资源,推动旅游发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子英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店子镇政府驻地商业街8号邮编 : 25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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