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E 004-2016 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评价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CE 004-2016 |
| 中文标题 | 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评价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for evaluation of circular economy engineering laboratory of Chin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99 有关公司(企业)组织管理的其他标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01月01日 |
| 废止日期 | |
| 起草人 | 刘波林、于亚杰、吕征宇、高雅 |
| 起草单位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评价的一般要求、指标体系和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循环经济工程实验室的评价工作。 |
| 主要技术内容 | 工程实验室应做到以下事项: a) 工程实验室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基础条件进行建设。依托单位负责提供研发经费、日常运行经费、以及研发人员、设备、场所等后勤支撑和行政保障。 b) 工程实验室应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效益分配、人才交流等制度。 c) 工程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依托单位应定期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成员及时撤换,同时将领导成员的任命、考核和调整等报组织单位备案。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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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名称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917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技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凯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三层 | 邮编 : 1000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