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M 014—2017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痰湿证临床诊断标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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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ACM 014—2017 |
中文标题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痰湿证临床诊断标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起草人 | 胡镜清、江丽杰、许伟明、王传池、段飞、林明欣、李先涛、于春泉、杨小波、张俊华、张松峰、张伯礼 |
起草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广东省中医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5》报道,2014年中国心血管(CVD)居疾病死亡构成的首位。《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中国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冠心病”)死亡率,城市为107.5/10万、农村为105.37/10万,与2013年(100.86/10万、98.68/10万)相比均有所上升。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痰相关证在冠心病中比例不断升高。但既往冠心病痰证相关诊断标准中(见附录A),存在诊断标准未完全统一、“痰”相关术语欠规范、“痰浊”辨证依据实为“痰湿”、诸条目缺乏诊断权重等问题,影响其在临床和科研中的应用。 为落实《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提出的“全面推进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重要任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冠心病的优势,本标准在系统回顾既往冠心病痰证相关诊断标准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现场调查收集专家意见,结合多轮研讨与论证,确定了冠心病痰湿证临床诊断条目及其权重,完善了冠心病痰证相关诊断标准,为冠心病痰湿证的临床诊疗与科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帮助。 本标准由于受到使用着地域、民族、种族等因素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依照实际情况而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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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55-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正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 邮编 : 1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