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PEC 20—2020 电力工业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制造监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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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APEC 20—2020 |
中文标题 | 电力工业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制造监理技术要求 |
英文标题 | Electric power industry—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anufacturing consulting service for 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8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熊汉武、樊炜、满思达、曹舒、李继、赵翰学、王国俊、武兰民、樊红君、宋青耀、陈炯烨、包悦、吕刚、赵森。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制造过程与质量等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基本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的制造监理工作,其他电压等级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可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标准编制原则 参考《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9001)和《GB/T19016 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idt ISO10006)《GB/T 26429-2010 设备工程监理规范》,采用过程方法,考虑服务产品的特点,根据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的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针对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监理行业特点而制订。 本标准主要是规范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制造监理服务实施阶段的设备监理单位的行为,即对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之后设备监理服务的要求。 (二)标准编制的范围与参考依据 本标准在GB/T 26429《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制造质量有关的术语和定义、设备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制造过程监理的见证要点和控制方式、监理资料的要求等。 结合现行标准GB/T 117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GB 4909.1~7《裸电线试验方法》、GB/T 7424.1《光缆总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T 7424.2《光缆总规范 第2部分:光缆基本试验方法》、GB/T 9771.1《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GB/T 15972《光纤试验方法规范》、YB/T 123《铝包钢丝》等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编写。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是指导并规范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设备监理服务实施阶段设备监理单位的行为,内容主要列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进度控制、监理信息。 标准中采用了检查、审查、见证3种监理手段,其中检查、审查的要求与GB/T 26429中要求一致,下面对见证说明如下: 见证:设备监理人员对文件、记录、实体、过程等实物、活动进行观察、审查、记录、确认等的作证活动。标准中要求见证的项目,分别为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见证与后面附录中R、W、H点一一对应)。 标准中具体技术内容如下: 1、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监理服务的策划、提供和控制。 监理服务的策划重点在于分析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编制质量计划,在监理服务实施前分析识别关键过程、工序、节点,确定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控制点、方式及频次。 监理服务的提供重点在于按照监理服务策划的要求对所涉及的监理服务的主要过程予以控制,对不符合项处置结果及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监理服务的控制重点在于依据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程序,对监理服务进行监视和测量。 2、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过程,主要包括生产前、原材料入厂、加工工序、发运前包装的检查。 生产前检查是对被监理单位的开工报审资料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合同履行计划、工艺文件、加工场地、生产检测设备、原材料合格供方评审资料等。 原材料入厂检查主要包括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入厂复检记录、生产追溯情况,以及光纤、铝包钢线、不锈钢带、纤膏、缆膏的质量见证要求。 加工工序检查主要包括光纤着色、光单元制管、绞制等关键加工工序的监理内容。 发运前检查主要包装检查和发运条件检查。 具体监理内容和见证方式在附录A中做出了具体规定。 3、与沟通有关的信息管理,重点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监理信息报送和监理总结移交。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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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9496J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院6号楼316 | 邮编 : 1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