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QI 26-2017 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测试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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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AQI 26-2017 |
中文标题 | 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测试方法 |
英文标题 | Indoor air quality test methods for classroom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30 工作场所空气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E492 管道和设备安装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02月01日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邓高峰、岳仁亮、杨英霞、邓瑞德、刘子玉、段蕊、伍品、杨彬、邱兆云、高麟、关丽、周翔、杨顺鑫、张国庆、文炎、林景祥、黎泽明、谢小保、张庆松、徐领青、杨超、李岳山、佟昊、蒋璋、廖桑。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成都易态易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温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科罗迪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兰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及新建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学教室,其它类似用途的室内环境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空气环境。 |
主要技术内容 | 中小学教室空气质量的测试,应在空调采暖系统正常运行、门窗关闭、室内正常教学,相关通风系统正常开启1h后进行。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教室内二氧化碳(CO2)、可吸入颗粒物(PM2.5)、臭氧(O3)浓度的测定,应在有人工况下进行。至少连续测试1个小时,包含1节完整课时45min、课间10min和后节课时5min。有人工况测试时,上课期间,门、窗关闭,下课时,门可以随意开启,不得开窗。 教室内甲醛(HCHO)、氨(NH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测定,可在无人工况下进行,至少连续采样45m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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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27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丽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邮编 : 1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