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S 406—2020 车内空气 气味的评价 感官与光离子检测仪耦合分析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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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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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AS 406—2020 |
中文标题 | 车内空气 气味的评价 感官与光离子检测仪耦合分析法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40.01 空气质量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T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4月10日 |
起草人 | 张鹏、徐树杰、刘雪峰、刘伟、李莉、桂根生、李建平、郑虹、刘树文、郑国章、雷宝云、熊芬、孟玲玲、许明春、李文丽、岳平、金玉明、黄小翰、张悦佳、胡隽隽、刘丹丹、吴贵根、王晓文、陈秀敏、莫国庆、白雨萍、马良、杨晓芳、孟大海、薛雅芳、武胜军、姜美尧、尤可为、王娉婷、孙娜敏、王莉瑶、李秋魁、刘福全、高燕、赵鲲鹏、张怡、张一平、杜远深、谢心冉、顾昕、叶萍、管建羽、王雷、崔晨。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浙江吉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乘用车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华人运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斯巴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丰田合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丰田纺织(中国)有限公司、矢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沙伯基础(中国)研发有限公司、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旭化成塑料(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必维诚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对车内空气进行气味评价的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方法的原理、试验场地及设备、人员要求、试验条件、气味评价、评价报告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在周围环境空气无干扰性气味条件下,对车内空气样品进行的气味评价。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M1类车辆的车内空气气味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车内空气进行气味评价的感官与光离子化检测仪耦合分析方法的原理、试验场地及设备、人员要求、试验条件、气味评价、评价报告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在周围环境空气无干扰性气味条件下,对车内空气样品进行的气味评价。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M1类车辆的车内空气气味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F 1172—2007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检测仪校准规范 ISO 12219-7 道路车辆内的空气 第7部分:道路车辆车内空气和内饰组件试验室空气嗅觉测定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Part 7: Odour determination in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 and test chamber air of trim components by olfactory measur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味 odour 由汽车零部件散发到车内空间的挥发性化学物质引起,通过人的嗅觉器官产生响应,可使人愉悦、无感或反感的嗅觉感受。 3.2 评价小组 sensory panel 从事车内气味评价的团队,由接受过气味评价培训的人员组成。 3.3 气味评价员 odour panelist 气味评价小组中从事气味评价工作的人员。 注:简称评价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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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41-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 邮编 : 100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