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AS 014.2—2020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二部分:水泥工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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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CAS 014.2—2020 |
中文标题 |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二部分:水泥工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cement enterprises Part 2: Safety management of working at height in cement plan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30日 |
起草人 | 刘卫英、赵敦、陈晓光、刘虎、王勇、张振峰、张金栋、张卫伟、管文龙、丁宗新、苏建全、丁新淼、王雪、胡淑双,戴玥、田珍、郝慧慧、李晓洁、钱月欣、曹芮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高处作业术语和定义、高处作业分级、基本要求、过程控制与防护和《高处作业工作许可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相关方入厂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的指导 |
主要技术内容 | 工厂应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风险高低,明确高处作业的审批权限。 对于从事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检。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精神疾病等)、肢体残疾、高度近视、反应迟钝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工厂应定期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工厂应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应符合GB/T 29639的要求。 高处作业使用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应露天开展高处作业。 除参照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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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水泥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872X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孔祥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无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 | 邮编 : 1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