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AS 014.4—2020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四部分:水泥工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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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CAS 014.4—2020
中文标题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四部分:水泥工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英文标题  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cement enterprises Part 4: Safety management of motor vehicles in cement plants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起草人  郝慧慧、陈晓光、胡淑双、邵明静、杨军、朱其川、涂顺祖、丁宗新、苏建全、刘卫英、丁新淼、张瑞艳、赵敦、戴玥、王雪、李晓洁、钱月欣、田珍、孟晓伟、张鑫、石立民
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新能源等场内机动车辆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作业环境要求、检查和保养、应急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场内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水泥工厂应根据机动车辆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机动车辆。
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工厂应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操作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严禁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水泥工厂应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进口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租用机动车辆双方应在合同中就车辆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方面明确双方的职责。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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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水泥协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872XL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孔祥忠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邮编 : 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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