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AS 014.4—2020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四部分:水泥工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CAS 014.4—2020 |
中文标题 | 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导则 第四部分:水泥工厂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cement enterprises Part 4: Safety management of motor vehicles in cement plan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30日 |
起草人 | 郝慧慧、陈晓光、胡淑双、邵明静、杨军、朱其川、涂顺祖、丁宗新、苏建全、刘卫英、丁新淼、张瑞艳、赵敦、戴玥、王雪、李晓洁、钱月欣、田珍、孟晓伟、张鑫、石立民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厂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新能源等场内机动车辆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作业环境要求、检查和保养、应急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场内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水泥工厂应根据机动车辆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机动车辆。 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水泥工厂应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操作流程、风险分析、安全要点(至少包括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要求)、严禁事项、应急措施等内容。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水泥工厂应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进口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租用机动车辆双方应在合同中就车辆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方面明确双方的职责。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水泥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872X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孔祥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无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 | 邮编 : 1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