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PEF 003—2016 全国绿色生态示范县(区)评价指标-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CPEF 003—2016 |
中文标题 | 全国绿色生态示范县(区)评价指标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82 环境卫生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6年10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16年11月20日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张鑫、孟繁志、张勖、王超、贾晓筱、孙毅、王森、徐扬、李路 |
起草单位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城镇分会、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设计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中国绿色生态研究中心、中国新城镇建设事业发展联盟、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森超经济研究(北京)有限公司、河南盛世地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大林林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大域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的涉及我国绿色生态县(区)的现状和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等评价指标。 本标准是全国绿色生态示范县(区)建设的规划纲要和指导性文件,是命名评定工作的依据。 |
主要技术内容 | 4.1 环境质量 4.1.1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4.1.2 年空气质量优良日达到240天以上,PM2.5平均浓度达标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4.1.3 合理控制县(区)的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大于3.0℃。 4.1.4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环境噪声区达标覆盖率达到80%。 4.2 污染物控制 4.2.1 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县(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 4.2.2 防洪设计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 4.2.3 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批准执行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4.2.4 垃圾密闭运输,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垃圾减量并无害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2.5 县(区)市容环境良好、环卫设施管理到位。 4.3 生态指标 4.3.1 保护耕地,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生态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3.2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3.3 区域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风景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林业管辖面积和林业产值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中上水平。 4.3.4 具有一定数量和面积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旅游景区。生态旅游景区数量不少于2处,生态旅游景区的总面积不小于3000公顷。 4.3.5 县(区)制定自然生态保护,以及地形地貌、土壤水体、动植物等管理措施和指标。 4.3.6 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 4.3.7 在处理保护与利用、生态与产业的关系方面成效突出。 4.3.8 合理规划绿化覆盖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良好。 5 绿色生态产业发展 5.1 产业规划 5.1.1 编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产业低碳发展目标,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结构,制定产业引入与退出措施。 5.1.2 生产总值能耗低于所在省(市)节能考核目标。 5.1.3 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所在省(市)节水考核目标。 5.1.4 明确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5.2 构建绿色循环经济产业链 5.2.1 形成完整的中长期绿色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符合本地区特色,具有可行性。 5.2.2 城区产业间形成相互关联,或产业副产品实现相互利用。 5.2.3 形成完整或较为完整的绿色产业循环经济体系。 5.3 节能减排 5.3.1 工业废气、废水100%达标排放,危险固体废弃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5.3.2 控制工业类别及其用地规模,严控三类工业企业进入。 5.3.3 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城区,职住平衡比控制在0.8—1.2之间,产城融合,平衡发展。 5.3.4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节能、节水、碳排放评估制度,重点项目能耗、水耗、碳排放达到国家或行业定额先进值水平。 5.3.5 合理采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推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 5.4 构建绿色化的能源结构 5.4.1 节约利用,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降低消耗、制止浪费,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5.4.2 清洁利用,通过绿色开发和低碳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过程控制转变。 5.4.3 替代利用,通过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 5.5 构建绿色化的产业结构 5.5.1 通过降低消耗、升级改造、循环利用等方式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 5.5.2 依靠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快新兴产业绿色化,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5.5.3 通过政策引导、技术主导、投资带动等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 5.5.4 城区规划都市农业区域,所有地块用地面积占整个城区的比例不小于1‰。 5.5.5 因地制宜地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 5.5.6 建立绿色投融资机制,加强资本市场化运作,逐级分解减排目标,鼓励碳交易。 6 绿色生态的文化建设 6.1 公众的参与程度 6.1.1 城区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实施公众参与。 6.1.2 编制绿色生活与消费导则。 6.1.3 居民有促进节能、节能的措施。 6.1.4 倡导绿色出行,有促进绿色出行措施。 6.1.5 城区公共设施免费开放使用。 6.2 绿色生态文化体系 6.2.1 设置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体系。 6.2.2 设置针对失业和残障人士的就业介绍和技能培训服务体系。 6.2.3 采取管理措施促进城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6.2.4 城区政府部门和企业展现绿色社会责任感。 6.3 保护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6.3.1 对非文物保护单位,但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的既有建筑,做好保护与更新利用。 6.3.2 对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与传播,保留城区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记忆。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2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理论研究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孟繁志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3号楼102室 | 邮编 : 1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