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EIA 449—2020 移动式电器附件用过流保护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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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EEIA 449—2020 |
中文标题 | 移动式电器附件用过流保护器技术要求 |
英文标题 | Overcurrent protector for portable electrical accessori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130.01 开关装置和控制器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420 电力供应 |
发布日期 | 2020年07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21日 |
起草人 | 伍为国、庄伟玮、孔睿迅、蔡映峰、龚志雷、何志国、张梅、梁锡强、王朝圣、辛子翼、姚志国、周鹏、丁汉辉、戴佰庆、金伟斌。 |
起草单位 | 扬州五岳电器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跃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布林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汕头市东亚电器厂、宁波馨源电子有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移动式电器附件中,仅交流电、额定电压在50?V以上但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32?A,最大分断电流不超过100?A的自动分断和非自动(手动)复位的过流保护器(以下简称“过流保护器”)。 注1:见附录A。 注2:移动式电器附件是指由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组合而成的电器附件,如符合GB/T 2099.7-2015 3.4定义的移动式插座和3.12定义的延长线插座,电线加长组件等。 本标准规定了过流保护器的固有安全、功能安全、构造、操作和参数要求。 本标准不对漏电保护、短路保护、浪涌保护等功能进行要求和考核。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工程中应用的过流保护器。 本标准未规定取决于过流保护器在设备中的安装方法的自动分断的响应值。但如果这些值对保护使用者或周围环境有作用,由相应设备标准规定的或由制造商确定的响应值则在本标准中适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根据目前国际上最前沿的产品安全划分原则,从固有安全和功能安全两个方面规定了移动式电器附件用过流保护器的技术要求。 固有安全涉及产品设计中存在的潜在危险,这些潜在危险在产品正常或非正常操作时,可能带来电击,火灾和人身伤害等风险。 功能安全则与声明产品安全相关的输出功能的工作有关,当这种工作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可能会出现危险。这种危险可能是由于失去保护功能而导致产生爆炸、温度过高、触电、火灾和/或人身伤害等风险。 移动式电器附件用过流保护器作为一种保护控制器,其主要用来防止移动式电器附件因连接的负载超过产品设计限值时,电流过高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其保护的限值参数由过流保护器制造商设计和声明。因此,过流保护器制造商在按照本标准进行产品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产品在移动式电器附件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固有安全和功能安全。 本标准中涉及固有安全的要求主要有资料,防触电保护,端子和端头,结构要求,螺纹部件及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本标准中涉及功能安全的要求主要有防潮及防尘,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发热,制造偏差和漂移,环境应力,耐久性,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正常操作,非正常操作。 通过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考核,能够推动现阶段移动式电器附件用过流保护器产品的质量提升,促进企业提供更为可靠的过流保护器产品。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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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1016-8 / 社证字第3049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振岩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0号楼 | 邮编 : 10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