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GDF 00003—2020 生物多样性修复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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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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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GDF 00003—2020 |
中文标题 | 生物多样性修复标准 |
英文标题 | Standard for Biodiversity Restora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00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1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6月22日 |
起草人 | 周晋峰 马勇 杨晓红 王豁 陆慧 唐玲 张永飞 冯雯雯 张思远 王静 张娜 牛静美 |
起草单位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修复的定义、内容、原则和验收参考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针对各类空间尺度下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生态功能失调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修复的工作。 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修复的成果要通过生物多样性状况来验证。相关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应符合并参照生物多样性工作标准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修复的定义、内容、原则和验收参考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针对各类空间尺度下生态系统受损退化、生态功能失调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修复的工作。 立足于目标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结合验收参考指标,进行各生态系统全周期修复工作。 在修复前和修复完成后应进行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参考T/ CGDF 00002-2020《生物多样性评估标准》),以两次综合评估结果作为修复效果的参考基准,通过科学分析研究确认修复的关键和难点,确保达成最终修复目标。在修复完成后,参考T/CGDF 00001—2020《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标准》进行5~50年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反馈修复工作成效。 生物多样性修复内容从技术操作方面来讲,包括方案拟定、可行性研究、必要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后期管护等,是众多技术的有机集合体。从工作周期来讲,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调查与评价,中期规划与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监测、绩效评价等。 本标准主要含有内容: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修复目标?5 修复特点 5.1系统性 5.2整体性 5.3综合性 5.4地域性 5.5尺度性 6 修复原则 6.1节约原则?6.2自然原则 6.3有限原则 6.4宏观原则 7 修复内容 7.1湿地生态系统 7.2森林生态系统 7.3草原生态系统 7.4农田生态系统 7.5城市生态系统 8修复验收参考指标 8.1威胁因子 8.2生物多样性状况 8.3环境状况 8.4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9报告编写。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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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
登记证号 | 53100000500009167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募集资金、国际合作、专项资助、业务培训、科学研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伯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民和路17号院1号楼-1至5层101 | 邮编 : 102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