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ATB 1002—2020 富α-亚麻酸猪产品 亚麻籽猪产品-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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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MATB 1002—2020 |
中文标题 | 富α-亚麻酸猪产品 亚麻籽猪产品 |
英文标题 | α-linolenic acid-rich pig products—Flaxseed feeded pig produc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X 22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9 其他农业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1月30日 |
起草人 | 徐稼农、杨军、王晓红、张军民、张德权、霍军生、张晓琳、宋安涛、印铁、钱承敬、陈鹏、刘则学、姜德铭、应剑、董志忠、王黎明、赵瑾凯、赵青余、汤超华、周琳。 |
起草单位 | 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原料要求 1.1 生猪应采用含亚麻籽的配合饲料饲喂,亚麻籽是生猪中α-亚麻酸的主要来源,饲料的加工、储存、运输全过程均应与其他饲料严格分区管理,生猪养殖过程不得与普通生猪混栏。 1.2 养殖企业应建立含亚麻籽饲料的配制方法和生猪饲养操作规程,应从饲料配方、饲料原料采购验收、饲料生产、饲喂管理、饲养时间、生猪出栏管理等环节保障亚麻籽猪生产过程品质可控。 1.3 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出栏时应与其他生猪分别运输。 2 屠宰加工 2.1 饲喂含亚麻籽配合饲料的生猪接收及屠宰过程不应与其他生猪交叉。 2.2 生猪屠宰、检验按GB/T 17236 、GB/T 17996的规定执行,屠宰检疫见《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按GB 12694的规定执行。 2.3 冷鲜(冷却)亚麻籽猪产品加工后应经冷却处理,使产品中心温度降低到0 ℃~4 ℃,且不产生冰结晶。 2.4 冷冻亚麻籽猪产品加工后应经冻结处理,使产品中心温度降低到-15 ℃以下。 3 产品类别 3.1 亚麻籽猪肉包括:颈背肌肉(I号肉)、小里脊、猪五花等去骨分割肉和猪肋排、猪脊骨、猪肘、猪筒骨等带骨分割肉,不包括不带肉猪骨类产品。 3.2 亚麻籽猪副产品包括:猪内脏(猪肝、猪心、猪肾、猪肚、猪大肠、猪肺、板油、网油等)、猪头(猪耳、猪舌、猪脑、猪头肉)、猪蹄、猪尾、猪皮等可食用部位。 4 感官要求 4.1 亚麻籽猪肉感官要求。 项目 冷鲜亚麻籽猪产品 冷冻亚麻籽猪产品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 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乳白色 组织状态 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刻恢复 肉质紧密,表面无风干 气味 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解冻后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2 亚麻籽猪副产品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猪副产品正常的色泽,表面有光泽。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组织状态,结构紧密,质地正常。 气味 具有猪副产品正常的气味,无异味。 肉眼可见异物 不得检出。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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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肉类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1015X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水龙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12号怡和阳光大厦C座1805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