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07—2019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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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NFPIA 3007—2019
中文标题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英文标题  Ultra-thin high density fiberboard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24 木材和竹材采运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9年12月01日
起草人  王晓明、常亮、李新国、方有元、鲍洪玲、曾敏华、邓侃、吴惠娟、齐振宇、 李洋、陆昌余、郭文静、于少强。
起草单位  济宁三联木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阜阳大可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宁丰木业有限公司、肇庆力合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装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薄高密度纤维板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3.3
GB/T 18259—2018 界定的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 ultra-thin high density fiberboard
厚度小于 1.5 mm,名义密度不低于 0.80 g/cm3的纤维板。
表面粗纤维 surface coarse fiber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表面肉眼可见的大尺寸纤维,长度大于 5 mm,宽度大于 0.5 mm。
断痕 broken stripe figure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连续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板面带状裂隙或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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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表面硬斑 surface hard spot
由于纤维铺装不均匀等原因,在热压过程中产品表面局部形成的硬斑。
4 要求
4.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4.1.1 厚度尺寸:公称厚度小于 1.5 mm。
4.1.2 幅面尺寸:公称宽度为 1220 ~ 2440 mm,长度为 2440 ~ 4880 m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
幅面的产品。
4.1.3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尺寸偏差
4.1.4 垂直度小于 2 mm/m。
4.2 外观质量
按产品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两个等级。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
1 油污、斑点和异物 单个面积小于或等于 20 mm2 不允许 3 个
2 分层、鼓泡或炭化 —— 不允许 不允许
3 局部松软 单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0 mm2 不允许 1 个
4 表面粗纤维
400 cm2 面积内单个粗纤维长度小于或等于
10 mm,宽度小于或等于 1 mm 不允许 1 个
5 边角缺损 —— 不允许 不允许
6 断痕 —— 不允许 触摸无感觉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公称厚度偏差 mm ±0.08
2 板内厚度偏差 mm ±0.05
3 长度和宽度偏差 mm/m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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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续)
序号 缺陷名称 质量要求
允许范围
优等品 合格品
7 板面划痕和压痕 —— 无手感允许
触摸允许有
轻微感觉
8 表面硬斑 1 m2 面积内单个硬斑面积小于等于 50 mm2 2 个 5 个
注:同一张板不应有两项以上的外观缺陷
4.3 理化性能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超薄高密度纤维板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性能要求
1 密度 g/cm3 ≥0.80
2 板内密度偏差 % ±10.0
3 含水率 % 3.0~13.0
4 静曲强度 MPa ≥42.0
5 弹性模量 MPa ≥3800
6 内结合强度 MPa ≥1.20
7 表面结合强度 MPa ≥1.20
8 吸水厚度膨胀率 % ≤35.0
9 吸水率 % ≤60.0
10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 执行
5 检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5.1.1 长度、宽度和厚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2 和 8.1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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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垂直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 8.3 的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检验
一般通过目测、手触和游标卡尺测量板材上的允许缺陷来判定其等级。
5.3 理化性能检验
5.3.1 取样和试件制备
5.3.1.1 样板按 6.3 规定抽取,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 4。试件尺寸按 GB/T 17657—2013 规定的
试件尺寸的测量方法进行。
表 4 试件的尺寸、数量及编号
序号 性能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编号 备注
1 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 50×50 6 D
2 含水率
试件尺寸、形态不限。
但具有完整厚度
4(份) - 任意位置,每份试样
质量不小于 20.0g
3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长度 150,宽度 50 纵横各 6 B
4 内结合强度 50×50 8 I - 5 表面结合强度 50×50 8 - 任意位置
6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 7 吸水率 100×100 8 A
8 甲醛释放量 500×500 2 - 样本板中除图 1 试
样位置的其他任意
位置
5.3.1.2 试件制备见图 1。对于同一性能试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0 mm,若取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
可适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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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 mm
说明:
a —— 裁边后的产品边部
= —— 纵向试件
┴ —— 横向试件
图 1 试件制备图
5.3.1.3 对于静曲强度、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
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
5.3.1.4 试件不允许出现焦糊边缘,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5.3.2 密度测定
5.3.2.1 按 GB/T 17657—2013 中 4.2 密度测定方法进行。
5.3.2.2 板内密度偏差Δρ(%)按式 1 和式 2 计算,精确到 0.1%。
max 100% ? ?
?
?
?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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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0% ? ?
?
?
? ? ? ? ……………………(2)
式中:
ρmax —— 最大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ρmin —— 最小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ρ —— 平均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5.3.3 含水率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3 规定的含水率测定方法进行。
5.3.4 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7 规定的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测定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如
试件不发生破坏,以最大承载载荷作为Fmax,用于静曲强度计算。
5.3.5 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11 规定的内胶合(结合)强度测定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
5.3.6 表面结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1718—2009中 6.9 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不进行试件平衡处理。
5.3.7 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 GB/T 17657—2013中 4.4 规定的吸水膨胀率测定——方法1进行,并要求浸泡时间为24 h±5 min,
浸泡后的测量在10 min内完成。
5.3.8 吸水率
按 GB/T 17657—2013中 4.6 规定的24 h吸水率测定方法进行。
5.3.9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同一原料连续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
6.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和理化性能中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
内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
6.2.2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两次。型式检验包括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外观质量检验
和理化性能中的所有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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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当质量监管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3 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6.3.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受质量限(AQL)为
4.0,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抽样检验
批量范围 N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 ~ 90 13 1 2 12
91 ~ 150 20 2 3 18
151 ~ 280 32 3 4 29
281 ~ 500 50 5 6 45
501 ~ 1 200 80 7 8 73
1 201 ~ 3 200 125 10 11 115
3 201 ~ 10 000 200 15 15 186
10 001 ~ 35 000 315 21 22 294
35 001 ~ 150 000 500 21 22 479
6.3.2 理化性能抽样检验
6.3.2.1 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 72 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
产品至少随机抽取 4 张样板用于测试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
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甲醛释放量。
6.3.2.2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
样本应在生产后存放 72 小时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从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3
张样板,任意一张用于测试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
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甲醛释放量。
6.3.3 判定规则
样板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
——至少95%的单张样板的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含水率应符合表 3 规定;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应
符合表 3 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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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实施的抽样检验,每张样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17 的规定;对于验收合格的产品总体实施质量监督的抽样检验,甲醛释放量应符合
GB 18580—2017 的规定,并按GB 18580—2017 的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进行; ——若需方对其他性能提出要求,则所检验其他性能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供需双方确定的规格限要
求。
6.3.4 检验时限
如需方要求对拨交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应从发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请法定检验机构按
本标准进行检验。对于质量监督检验,则样品应从检验前半年内生产的产品中抽取。
6.4 产品计量
产品以张为计量单位,成批拨交时,计量应精确至 1 张。
7 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识
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等级、生产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商标、规格尺寸、数量、产
品执行标准和甲醛释放限量标志。
7.2 包装标识
产品应按规格、等级分别妥善包装。
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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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6288邮编 :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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