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4002—2017 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FPIA 4002—2017 |
中文标题 | 中国木材合法性认定 |
英文标题 | Timber legality verification in Chin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64 |
国民经济分类 | A025 林产品采集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起草人 | 石峰、王伟英、田治威、吴盛富、陈绍志、张历燕、孟繁志、张忠涛、何朝瑞、周冠武、徐伟涛、陈勇、张秋岭、韩大冬、揭昌亮、刘海良、刘敦银、张永堂、狄桂英、刘栋、赵伯洋。 |
起草单位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绿奥诺绿色板材咨询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菲林格尔木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合法性认定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企业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原则以及控制方式、认定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经营单位、木材加工与贸易企业,对于同时具有森林经营和木材加工与贸易的企业,执行本标准的全部内容,对于没有森林经营活动的企业,只有木材加工或贸易的企业执行产销监管链木材合法性标准。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包括6部分和1个附录。 1、第1部分规定了标准应用范围。应用范围包括,中国林产工业所包含的森林经营和木材加工与贸易企业; 2、第2部分规定了各种术语及其定义,其中列举了标准中所涉及的名词和专有术语; 3、第3部分规定森林经营木材合法性认定要求。森林经营认定是以中国森林资源管理政策为基础结合中国管理实际提出来的,体现了中国特色; 4、第4部分规定产销监管链木材合法性认定要求。适用木材贸易和木材加工企业,对企业经营合法及木材原料来源做了具体规定; 5、第5部分赋予林产工业协会对对采用本团体标准的企业进行监督的权利。以此保障相关标识和声明的可靠性; 6、第6部分规定了标识和声明的相关要求,对采用本标准的企业提出标识进行规范; 7、附录是企业自律性公约,规定参与认定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环保意识及需要规避的风险。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石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6288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