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075—2020 石油石化行业含油污泥处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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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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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075—2020 |
中文标题 | 石油石化行业含油污泥处理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oily soil and sludge in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51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3月31日 |
起草人 | 任洪强、李侃、杨博、张徐祥、耿金菊、王庆、虞婕、李强、马思佳、鱼涛、李金灵、薛广海、刘志超、金大伟、徐鹏、屈撑囤、牛晓君。 |
起草单位 | 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西安石油大学、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石化行业含油污泥处理的总体要求、技术路线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田开发、石油加工等过程所产生的含油污泥的处理。 |
主要技术内容 | 4.1 含油污泥的收集、运输与贮存应符合GB 18597、HJ 2025、SY/T 7300的相关规定。 4.2 含油污泥处理技术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综合考虑含油污泥的特性及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例如: ——当含油污泥的含油量大于5 %时,应采用溶剂萃取、水洗、微波处理和热解等技术,对含油污泥中的油相进行回收再利用; ——当有注水井调剖需求时,应将含油污泥制成调剖剂,用于油田储层渗透率调整; ——含油污泥最终处置,应采用高温热氧化、焚烧、固化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生物修复等技术。 4.3 含油污泥处理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GB 14554的相关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GB 31571的相关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2348的相关规定。 4.4 含油污泥的处理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有效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实施。例如: ——含油污泥产生单位和含油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含油污泥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含油污泥处理单位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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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