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S 001—2020 鲜炖燕窝-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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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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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S 001—2020 |
中文标题 | 鲜炖燕窝 |
英文标题 | Stewed Bird's Nes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F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06日 |
起草人 | 钟建明、黄健、章荣伟、谭承哲、李永忠、蔡思玲、胡戴斌、黄一君、黄惠娜、李利、李帆、钟泽彬、章懿、陈琼、王立军、高赟、幸家宝、程麟茜、林国超、史兰波、李艳兰、戎群蕾、陈朝敏、范群艳、何志伟、许哲、沈勇、闫荷秀、于靖、李红杰、陈香喜、林敏章、姜家粤、王燕、蒋艳钦、蒋淑海、陈树锋、庄爽、林映珊 |
起草单位 | 广州团集燕窝有限公司、厦门市燕之屋丝浓食品有限公司、荣和堂健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青岛正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燕之初健康美(厦门)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龙标心燕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嘉晟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润兴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燕情燕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众燕健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泰升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润康药业有限公司、荣燕健康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福建新滋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燕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兰沙燕(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KY FOOD GARDEN SDN BHD、百年宫燕(广州)燕窝有限公司、百年东马(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可遇实业有限公司、澳门中燕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戎玺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群堂金商贸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鲜炖燕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原料来源、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等要求。 |
主要技术内容 | 3 定义 鲜炖燕窝是指以燕窝、水为原料,经过或不经过浸泡、清洗、挑毛等工序,添加或不添加糖、灌装、密封后采用不低于100°C的高温灭菌、冷却等工艺生产制作而成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0%即食类的燕窝产品,鲜炖燕窝的特点是口感糯棉,突出新鲜,保质期短。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燕窝:燕窝原料需有正规合法来源,原料应不变色、不霉变、无异味。 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更优质的水源,如:纯净水、纯化水等。 糖: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 4.2杀菌 产品采用不低于100°C的高温后杀菌工艺,具体加工生产工艺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 4.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编号 项 目 要 求 1 色泽 呈白色或黄白色,颜色均匀 2 组织形态 燕窝呈丝状、块状或片状,分布均匀,水分略带粘稠状态 3 气滋味 具有燕窝特有的气滋味,无异味,口感爽滑 4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和异物,允许少量可见微绒毛或黑点存在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闻其气味。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编号 项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1 唾液酸(结合唾液酸),g/kg ≥ 1.0 GB/T30636 2 蛋白质,% ≥ 1.0 GB5009.5 3 固形物,% ≥ 60 GB/T10786 4.5污染物限量指标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指标 编号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1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5.0 GB 5009.33 2 总砷(以As计),mg/kg ≤ 0.2 GB 5009.11或GB 5009.268 3 铅(以Pb计),mg/kg ≤ 0.05 GB 5009.12或GB 5009.268 4 镉(以Cd计),mg/kg ≤ 0.01 GB 5009.15或GB 5009.268 5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GB 5009.17或GB 5009.268 6 锡(以Sn计),mg/kg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 150 GB 5009.16或GB 5009.268 4.6微生物限量指标 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编号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1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 n=5,c=2,m=102, M=104 GB 4789.2或等效的检测方法 2 大肠菌群,CFU/g或CFU/ml ≤ n=5,c=2,m=1, M=10 GB 4789.3或等效的检测方法 3 霉菌,CFU/g或CFU/ml ≤ 20 GB 4789.15或等效的检测方法 4 沙门氏菌,/25克或25ml ≤ 不得检出 GB 4789.4 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或CFU/ml ≤ n=5,c=2,m=102, M=103 GB 4789.10第二法 备注: 1、采样方案系数: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2、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3、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4.7 食品添加剂 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8 净含量 应按照GB/T 10786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后方 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6.2 型式检验 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及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次。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4.2 有异味或有霉变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得复检。 6.4.3 检验时若有其它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验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7、GB 4806.9、GB 4806.10或 GB 9683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破损。 7.2.2 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3运输 7.3.1 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砸、磕、碰。 7.3.2 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3.3 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常温运输或冷藏运输,或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的品质不发生变化。 7.4储存 7.4.1 成品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7.4.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7.4.3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污染的环境。 7.4.4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储存。 7.4.5 根据产品特性采用常温或冷藏储存。 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应大于等于15天小于等于90天。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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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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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药文化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4935H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理论研究 专业培训 书刊编辑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禹同生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座3层 | 邮编 : 100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