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PIA 1—2018 再生塑料颗粒通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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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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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PIA 1—2018 |
中文标题 | 再生塑料颗粒通则 |
英文标题 | Plastics-General rules for recycled granul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83.080.01 塑料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 31 |
国民经济分类 | C292 塑料制品业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实施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宁红涛、陈庆华、胡志华、范育顺、杨松伟、李志杰、叶海华、王华、张雷、吕卡利、朱明伟、金子、林东融、徐华。 |
起草单位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龙顺塑料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师范大学 聚合物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日鸿宇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康平塑料产业园有限公司、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中宝环保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日盛塑料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1 颜色 再生塑料颗粒颜色应为同一色系,不能混入其他色系树脂。 4.2 粒度 再生塑料颗粒可为柱状颗粒、扁平形颗粒、椭圆球形颗粒及球形等规则形状的颗粒状物。其粒度应在200~1000颗之间,且大粒和小粒总和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0 %。 4.3 杂质 按整批次计算,再生塑料颗粒中杂质质量含量应小于0.5 %。 4.4 表面洁净度 再生塑料颗粒表面应无明显水分、油污和无机粉体等。 4.5 成分 再生塑料颗粒为单一或者共混树脂,所有颗粒的主要树脂成分应保持一致性,不能混入不同树脂成分的颗粒。 4.6 环保要求 4.6.1 危险废物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 4.6.2 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应符合GB 5085的规定。 4.6.3 再生塑料颗粒的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遵守HJ/T 364-2007的规定。 4.6.4 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对采购商申明生产过程,采购商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 4.6.5 再生塑料颗粒应无明显的刺激性异味,树脂原有的特定气味不作为异味处理。 4.6.6 再生塑料颗粒(含包装物)的外辐射贯穿辐射吸收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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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56174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交流、展览展示、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占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甲段910室 | 邮编 : 1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