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QCNG 1—2019 在用汽油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技术条件-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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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QCNG 1—2019 |
中文标题 | 在用汽油车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
英文标题 | Mounting specifications of CNG dedicated equipment for in-use gasoline vehicl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40.99 其他道路车辆装置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433 专用设备修理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起草人 | :陈万应、李智升、魏国强、陈静、陈炼、李力、杨洪显、陈相、何小春、廖江华、汤世彬、李东彪、李响、王林 |
起草单位 | 重庆长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渝北分公司、重庆格金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远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九龙坡区石坪桥新明汽车维修厂、重庆悦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和达汽车维修服务站、渝北区渝庆汽车维修行、重庆长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长安园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型汽车修理厂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油车加装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前的整车技术条件、加装技术要求、加装后的整车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标志、随车技术文件及质量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汽油车加装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的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的汽车。 |
主要技术内容 | 6.1 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应符合GB 7258中12.6的规定,整车性能应符合GB 7258中4.3、4.4、4.6的规定。 6.2 加装后整车排放指标应不低于加装前的排放水平,且符合国家GB 18285或地方在用车汽车的排放标准。 6.3 应保证汽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载荷分布符合GB 7258中4.3.2的规定。 6.4 加装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后,整车的质量增加不得超过原车整备质量的6.0%。 6.5 发动机功率符合GB 7258中5.1的规定。 6.6 发动机在燃用GB 18047规定12T的天然气时,燃用1立方米天然气应相当于1升汽油续驶里程。 6.7 加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后,燃气系统应无渗、泄漏气现象。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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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CNG)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00000504031302G | 发证机关 | 重庆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制定规划、信息交流、咨询服务、技术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相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美专校街66号2单元12-1号 | 邮编 : 40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