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RA 0802-2017 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发电机-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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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RRA 0802-2017 |
中文标题 | 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发电机 |
英文标题 | Classification for remanufacturable auto parts——Generator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26日 |
实施日期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吴冬明、滕国平、周继锋、景冬宁、侯欢欢、李东光、董金聪、罗健夫、陈谦、董知一 |
起草单位 | 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柏科(常熟)电机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东田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河北长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北京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可再制造汽车用交流发电机分类技术要求及标识、包装、存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再制造汽车用交流发电机的分类,其它机动车辆用发电机可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可再制造件 经检测确认,可通过加工修复过程使之满足再制造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 应检查并真实的记录发电机上原生产厂家标识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生产厂家、型号、编号等信息。 可再制造件的表面需进行清理,确保没有影响检验的浮土、油泥、污渍和杂物。 可再制造件在从发动机上拆卸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工装,应避免损坏零部件。 可再制造发电机在分类检验时需要检查下列项目: 标识上的特征信息是否确认为原厂件,是否有修改痕迹。 是否符合从发动机上拆卸下来的原机状态,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结构改变。 绕组有无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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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00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国际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 | 邮编 : 10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