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RA 0805—2017 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分级发动机-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RRA 0805—2017 |
中文标题 | 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分级发动机 |
英文标题 | Classification for remanufacturable auto parts ——Engin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1 汽车整车制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6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刘廷月、徐春平、蒋坚军、周继锋、张玉林、王彬、谢秋元、李东光、王力、董金聪、罗健夫、陈谦、董知一 |
起草单位 | 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路沃特(张家港)动力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三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新凯业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张家港优佩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法泽尔动力再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可再制造汽车发动机的分类分级技术要求及标识、包装、存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汽油以及替代燃料的可再制造汽车发动机的分类分级,其他类型发动机可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可再制造件 经检测确认,可通过加工修复过程使之满足再制造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 弃用件 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旧零件。 可再制造件在从汽车上拆卸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工装,应避免损坏零部件。 应将可再制造件内的废液排放至对运输、存储、环境影响最小的程度,可参照《GB 2212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HJ 348 -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可再制造件的表面需要进行清理,确保没有影响检验的浮土、油泥、污渍和杂物。 应检查并真实的记录发动机上原生产厂家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00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国际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 | 邮编 : 100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