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MA 002—2017 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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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SMA 002—2017 |
中文标题 | 工业用缝纫机 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 |
英文标题 |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Computer control high speed lockstitch machin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1.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5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朱寅、朱强、刘永、高小松、陈栩华、潘灵刚、王以超、王汝仁、方升华、 朱伟青、陈主锐、王伟刚、廖富全、林群。 |
起草单位 |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 技有限公司、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上海富山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汇宝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琦星电子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缝制薄料、中厚料和厚料等织物的计算机控制高速平缝缝纫机(以下简称“平缝机”)。 |
主要技术内容 |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5.1.1 平缝机及包装应完整、无缺损;标牌信息应完整、固定于产品明显部位。 5.1.2 平缝机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5.1.3 外露的电气线路和接插件安排应整齐、牢固。应有明确的标志,标志应牢固、清晰、耐久。 5.1.4 连接和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所有连接应牢固,没有意外松脱的危险; b) 满足连接、拆卸电缆和电缆束的需要,应提供足够的附加长 c) 应将保护导线靠近有关负载导线安装,以便减少回路阻抗; d) 布线通道与导线绝缘接触的锐角、焊渣、毛刺应清除,过孔处应加护口防护; e) 没有封闭通道保护的电线、电缆在敷设时,应使用绝缘套管或绝缘缠绕带保护。 5.2 机器性能 5.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5.2.2 压脚提升锁住后,应起松线作用。 注:有自动松线功能的机型不适用。 5.2.3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表 1 规定。 5.2.4 倒送扳手的始动作用力不应大于 13 N,压下后松开,倒送扳手应完全复位。 5.2.5 倒、顺缝纫线迹长度误差不应大于 5%。 5.2.6 自动调速时,最高缝纫速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最低缝纫速度不应大于 200 针/min;其实际速 度与系统显示的数值误差率不应大于 1%。 5.3 缝纫性能 5.3.1 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 5.3.2 层缝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 5.3.3 连续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浮线。 5.3.4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误差不应大于 9%。 5.3.5 线迹歪斜数不应大于 3 个。 5.3.6 中厚料机的缝料层潜移率不应大于 0.7%。 5.3.7 最大缝厚能力不应小于 7 层。 5.3.8 线辫长度不应小于 600 mm。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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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缝制机械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4999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交流 咨询服务 专业展览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晓京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百子园5号楼C单元706室 | 邮编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