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UPTA 006—2020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验收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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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UPTA 006—2020 |
中文标题 | 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验收规范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low-floor tram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72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起草人 | 闫哲、董皓、任琨先、管恩军、刘劲、朱向东、马卓军、李文、李言义、王成龙、史茂明、张霖、张文瓒、吴英帅、刘锡顺、刘凯、臧晓艳、鲍伟兵、胡基贵、陈宪祖、刘威、周鹏林、付海龙、孙丽君、钱卫东、雷佳祺、刘燕明、许辉、肖修鹤、房祥飞、林诗涵、姜东生、曹春伟、邵文杰、郑冬、王何斐、邱海童、丛培鹏、李雨。 |
起草单位 | 北京公交有轨电车有限公司、青岛公交集团轨道巴士有限公司、武汉车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张掖有轨电车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验收依据和验收内容、验收条件、试验资料、车辆试验和验收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70%、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的验收工作,高地板有轨电车可参照使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做好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验收工作。以标准化助推车辆验收工作,推动规范化管理,根据有轨电车行业的特点,对验收依据、验收条件、验收资料、车辆试验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 本标准在广泛吸收和总结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验收工作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有轨电车车辆验收规范标准制定的研究,标准的具体内容注重可操作性,将为各有轨电车公司的车辆验收工作方面给予指导,从而推动行业规范化管理。 本标准主要框架结构如下: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验收依据和试验内容 5 验收条件 6 验收资料 7 车辆试验 8 验收流程 9验收结论 附 录A(规范性)厂内试验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附 录B(资料性)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验收报告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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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13209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举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新楼 | 邮编 : 10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