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004—2019 碳标签标识-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ZJN 004—2019 |
中文标题 | 碳标签标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3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18年08月15日 |
起草人 | 李鹏董伟 蒋晓萍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碳标签产业创新联盟、国发宏研(北京)低碳科技中心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总则 参与了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主导的产品碳标签评价,且对碳标签标识有需求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碳标签。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可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5 碳标签基本标识要求 5.1 总则 碳标签标识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5.2 图例 图为碳标签标示的图样示例,其图形释义参见附录A。 图1 碳足迹标识 5.3 颜色 图1所示标志颜色为渐变绿色,以叶子为渐变分割处。叶子上部颜色建议使用C:54,M:20,Y:38,K:0;叶子下部颜色建议使用C:80,M:24,Y:97,K:0。星星(评价等级)颜色建议使用C:27,M:31,Y:89,K:0。 5.4 规格 标识的适宜规格应根据产品的尺寸来确定,如果需要缩小或扩大标识,应遵守标识给出的比例同等缩小或扩大。其最小面积不小于8mm×8mm,最大面积不大于60mm×60mm。 5.5 标注要求 5.5.1 标识可单独标注,也可在其它标识中按本标准要求增加该标识,并在相关文件中予以说明。 5.5.2 该标识可增加碳足迹等级、GHG排放量或GHG减排量信息。对于碳足迹等级,应严格按照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发布的产品碳标签相关标准规定的等级进行标注,对于GHG排放量或GHG减排量信息,应严格按照碳足迹评价结果或报告给出的值进行标注,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通过的行为,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低碳经济专业委员会对于碳标签标识或评价结果不予承认。 5.5.3 标识的标注可采取张贴、喷涂或压印的形式进行。 5.5.4 标识应清晰可见,不易脱落。 5.5.5 评价结果失效的3个月后,产品不可再标识原有的碳标签。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