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JSP 0008—2020 冻干速食汤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FJSP 0008—2020 |
中文标题 | 冻干速食汤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起草人 | 邹少强、付加亮、陈高飞、戴明男、王意忠、曾绍校、李祥勇、潘邦祥、谢建华、刘静娜、刘少辉、郭亚圈、赵美虾、檀巧斌、林辉、郭泽镔 |
起草单位 | 福建立兴食品有限公司、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科兴食品有限公司、龙海嘉生食品有限公司、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闽南师范大学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基本依据 《冻干速食汤料》团体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主要内容基于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检验方法,并结合冻干食品产品的特点,作为本标准起草制订的基本依据。 2.术语和定义 以食用菌、藻类、蛋、蔬菜、水果、燕窝、谷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采用冻干技术加工制成的食品,冲调后食用。 3.产品分类 根据冻干速食汤料的原料和工艺,分为了七类: 冻干食用菌汤料、冻干藻类汤料、冻干蛋类汤料、冻干蔬菜汤料、冻干水果汤料、冻干燕窝汤料、冻干谷物汤料。 4.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5.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参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和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 6.理化指标 1)水分指标参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和产品特征制定。结合冻干食品的特征,制定水分≤6.0 g/100?g,水分检验按GB 5009.3第二法检验。 2)米酵菌酸参考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米酵菌酸作为银耳及其制品的特性指标,仅限于冻干银耳汤料。 3)唾液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亚硝酸盐含量依据国家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62号《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的规定制定,仅限于冻干燕窝汤料。 7.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1)冻干食用菌汤料:应符合GB 2762中食用菌制品的规定; 2)冻干藻类汤料:应符合GB 2762中藻类制品的规定; 3)冻干蛋类汤料、冻干燕窝汤料:应符合GB 2762中蛋制品的规定; 4)冻干蔬菜汤料:应符合GB 2762中蔬菜制品的规定; 5)冻干水果汤料:应符合GB 2762中水果制品的规定; 6)冻干谷物汤料:应符合GB 2762中麦片的规定。 8.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9.微生物限量 产品微生物限量参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与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交叉部分,优先考虑符合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1)冻干食用菌汤料: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 2)冻干藻类汤料: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 3)冻干蛋类汤料、冻干燕窝汤料:应符合GB 2749中再制蛋的规定。 4)冻干蔬菜汤料、冻干水果汤料、冻干谷物汤料:应符合GB 19640的规定。 10.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1.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13.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包括了组批、抽样、产品检验和判定规则四项内容,标准中都做了具体说明。综合考虑冻干速食汤料特性、工艺特点、过程控制情况等因素,为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本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有该项目要求的)、大肠菌群(有该项目要求的)。 14.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标明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冻干食品有着较好的保存性,不需要冷藏或者冷冻保存,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 3)包装和保质期没有进行特别明确、严格的规定,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选择包装和制定保质期,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在符合标准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四、关于引用检验方法标准 本标准中涉及的检验方法均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直接引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50000512155508A | 发证机关 | 福建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咨询活动、技术推广、经验交流、调查研究。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宜锋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2层202 | 邮编 : 3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