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AAA 0002—2018 艺术品评估工作规程-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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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AAA 0002—2018 |
中文标题 | 艺术品评估工作规程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11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23日 |
实施日期 | 2018年11月06日 |
起草人 | 吕少民、温尚光、刘文、曹丹乐、鲁倩兰 |
起草单位 | 广州市艺术品鉴定协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规程全面细致地对艺术品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化梳理。 第一,明确定义,指明要求。《规程》对艺术品评估活动中涉及到的送评人、评估人、艺术品评估机构以及艺术品、艺术品评估做出了明确定义,并对各方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提出了要求。 第二,提出了包含“背对背”制、“有效期责任制”等在内的重要评估制度。“背对背”制要求一名召集人召集三名评估人各自单独评估同一件艺术品。“有效期责任制”要求评估人在进行艺术品评估时,其所出具的评估结果由其本人在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负责,在此有效期内出现问题后不因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 第三,总结了艺术品评估使用的基本方法,包含艺术法、市场法、成本法以及收益法等。 第四,提出了规范化的艺术品评估程序。主要包括:受理与委托、登记建档、预约评估人、评估、撰写评估意见书、出具评估结果通知书、录入数据库、归档保管八项流程。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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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州市艺术品鉴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1003275260631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业务范围 | 宣传艺术品鉴定评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艺术品鉴定评估立法;开展艺术品鉴定评估的相关活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少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大冶有色大厦18楼 | 邮编 : 5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