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CDB 1—2020 工程担保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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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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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CDB 1—2020 |
中文标题 | 工程担保管理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010.20 合同方面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E4710 住宅房屋建筑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邢红珠、龚悦、刘艳芹、邓锦云、蔡卫旭、何占方、张尚彬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工程保证金管理协会、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担保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保证人资质要求、保证人备案程序、工程担保收费、保函格式、保额管理、保函赔付、保证人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置。 |
主要技术内容 | 4 保证人资质要求 4.1 银行 a)依法注册登记; b)取得由发改委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A级以上。 4.2 保险公司 a)依法注册登记; b)经银保监局批准同意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c)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工程风险管控制度; d)已缴存足额应急周转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动态增减); e)取得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数字签名及电子印章; f)取得由发改委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A级以上。 4.3 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a)依法注册登记,以工程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 b)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 c)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d)有符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工程担保业务的从业人员。在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高中级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 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 人,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 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 人,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 人; e)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工程风险管控制度; f)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g)按《佛山市工程担保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缴存足额的应急周转金(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动态增减); h)取得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核发的数字签名及电子印章; i)取得由发改委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A级以上。 5 保证人备案程序 5.1 基本要求 在佛山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符合第4章规定,并在佛山市工程保证金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5.2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银行 a)《佛山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企业信用评级相关证明复印件; d)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保险公司 a)《佛山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企业信用评级相关证明复印件; d)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e)开展工程保证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工程风险评价和风险管控制度复印件; f)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a)《佛山市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银行出具的注册资本到位证明原件; e)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资产证明复印件及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f)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g)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一年的除外); h)近半年银行月度对账单原件; i)公安部门出具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j)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k)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原件(注册未满一年的除外); l)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m)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工程风险评价和风险管控制度复印件; n)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5.3 备案流程 提交材料 向协会提交5.2规定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 审核发证 协会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颁发《工程担保业务资格证》;未通过审核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复审 《工程担保业务资格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保证人应于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5~30)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5.2规定的材料。 6 工程担保收费 6.1 保费 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收费标准见表1。 表1 保险公司、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收费标准 序号 保函类别 收费标准 1 投标保函 保函金额的0.8%/笔。单笔保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 工程履约保函 保函金额的1%/年。单笔保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 工程质量保函 4 工程款支付保函 保函金额的1.5%/年。单笔保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5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注:收费标准可由协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在保函通平台公示。 6.2 “保函通平台”收费标准 保证人应与协会签订服务协议。 收费标准为保费收入的10%,按月收取。 7 保函格式 保函由保证人在“保函通平台”上填写,自动生成电子保函。 8 保额管理 8.1 单笔担保金额 不应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10%。 8.2 担保余额 a)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应超过净资产的10倍; b)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c)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 8.3 联保 不符合8.1和8.2担保条件的,可提供联保。 9 保函赔付 9.1 农民工工资保函 见索即付。 9.2 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工程质量保函 如果发生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违约索赔事件,在保证责任明确和损失金额确定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在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向受益人支付赔款: a)赔付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在收到全部索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b)赔付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在收到全部索赔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果发生保证责任范围内的重大违约索赔事件,在保证责任明确但损失金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且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根据受益人申请或相关部门要求,保证人可支付一定数量的预付赔款,最高金额为估损金额的50%。当损失金额确定后,保证人应按9.2.1a)和b)规定向受益人支付剩余赔款。 10 保证人行为规范 10.1 保证人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a)恶意压低保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b)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c)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d)不按规定缴存应急周转金(适用于保险公司及专业工程担保公司); e)撤保或变相撤保等不履行保证保险/保证担保责任; f)安排受益人和被保证人互保; g)串通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保函; h)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 i)超出保证保险/保证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 j)采用不正当方式扰乱工程担保业务正常开展; k)故意诋毁、贬损其他保证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声誉; l)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m)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10.2 保证人或其从业人员对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应按第12章规定向佛山市工程担保争议调解工作室反馈,不应擅自对外发布不实信息。 11 监督管理 11.1 监督组织 监督工作由协会组织实施。 参加监督工作的人员由协会指派,可以是协会工作人员、保证人代表、注册会计师、佛山市工程担保争议调解工作室人员等。 监督工作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11.2 监督实施 监督内容 a)协会收到的举报内容; b)本标准第4章~第10章要求。 定期监督 协会在保证人提出复审申请时,对保证人的资质等进行审核。 日常监督 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每月向协会报送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协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不定期监督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协会派出人员开展监督工作: a)协会收到匿名或实名举报,并收到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时; b)协会认为必要监管时; c)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时; d)出现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时。 11.3 监督结果报告 定期监督不合格时,暂停或取消保证人《工程担保业务资格证》。 不定期监督或日常监督应出具监督结果报告。 监督结果报告应包括投诉结果认定、不合格事实和不合格严重程度(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等。 11.4 监督结果运用 监督结果通报保证人、投诉人、协会理事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协会网站上通报。 监督结果记入协会信用信息系统。 按《佛山市工程担保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对违规保证人进行扣罚。 对违反10.2规定私自对外反映不实信息,经核实的,应对违规保证人或其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a)情节较轻的,应在协会会员大会公开道歉; b)情节较重的,应在协会网站及其他主流媒体公开发布道歉函; c)情节严重造成协会或其他会员名誉损失的,将提起法律诉讼。 按监督结果不合格的严重程度限制违规保证人的业务开展: a)情节较轻的,暂停三个月工程担保业务资格; b)情节较重的,暂停半年工程担保业务资格; c)情节严重的,取消工程担保业务资格证,不得在佛山市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d)情节特别严重且涉及法律诉讼的,交由司法处置。 由于监督结果不合格造成暂停工程担保资格的保证人,在暂停期结束后,应按照第5章的规定重新向协会提交恢复业务申请,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 投诉处置 12.1 受理 佛山市工程担保争议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争议调解室”)负责工程担保业务的投诉受理。 12.2 处置 争议调解室指定专人处理投诉,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投诉人。 如果投诉人对结果不满意,可再次向争议调解室反映。争议调解室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投诉事实进行再次调查确认,并形成最终结论。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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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佛山市工程保证金管理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600MJL5809466 | 发证机关 | 佛山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工程保函与保证金置换管理办法改革创新和工程保函业务品种创新的理论研究;引导会员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尚彬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9楼912室 | 邮编 : 5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