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A 003—2020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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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DCA 003—2020
中文标题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英文标题  General Rules for Sensory Evaluation of Cosmetics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Y42
国民经济分类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7日
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27日
起草人  车飙、陈亚非、孙云起、林丽、李适炜、李凤、邓燕民、李谋、谭兴春、杨露
起草单位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康伲爱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花出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德溯源(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人员要求、环境条件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感官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 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差别检验和描述性分析,不适用于消费者测试。
同品类的化妆品应使用该品类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感官特性的描述词及定义、参比样及标度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理解一致。
感官特性评价步骤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操作手法一致。
2 评价人员要求
感官评价负责人要求
2.1.1 感官评价负责人应符合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对人员的要求。化妆品感官评价负责人应根据组织内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的内容。
2.1.2 主要职责
a)招聘、培训评价员,建立和管理评价小组,组织评价小组开展化妆品感官评价活动;
b)组织评价小组根据化妆品感官特性建立描述性词汇表,确定参比样、评分标度、评价步骤等;
c)根据需求设计评价方案,准备评价样品,统计分析数据,提供评价报告。
评价员要求
2.2.1 评价员应符合GB/T 10220、GB/T 16291.1和GB/T 16291.2中对评价员的要求。
2.2.2 基本条件
a)无皮肤疾病,双手不易过敏或出湿疹;
b)具有较高的化妆品感官敏锐度,了解化妆品的相关知识,熟悉化妆品的感官特性;
c)参加化妆品感官评价专业训练并通过考核,正确掌握化妆品感官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
2.2.3 评价小组
2.2.4 评价小组需定期进行感觉敏锐度、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的维护性训练,形成长期稳定的记忆。
2.2.5 同一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同的资格水平和评价能力。
2.2.6 由专家评价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可承担化妆品描述性分析感官评价。
3 环境条件
4 评价程序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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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登记证号51440000MJK801620C发证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志云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邮编 : 5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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