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A 003—2020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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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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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CA 003—2020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感官评价通则 |
英文标题 | General Rules for Sensory Evaluation of Cosmeti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27日 |
起草人 | 车飙、陈亚非、孙云起、林丽、李适炜、李凤、邓燕民、李谋、谭兴春、杨露 |
起草单位 |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康伲爱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雅纯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花出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德溯源(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 |
范围 | 本标准给出了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人员要求、环境条件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感官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1 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感官评价的差别检验和描述性分析,不适用于消费者测试。 同品类的化妆品应使用该品类相应的感官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感官特性的描述词及定义、参比样及标度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理解一致。 感官特性评价步骤需经评价小组充分讨论并共识,确保每位评价员的操作手法一致。 2 评价人员要求 感官评价负责人要求 2.1.1 感官评价负责人应符合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对人员的要求。化妆品感官评价负责人应根据组织内需要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GB/T 23470.1和GB/T 23470.2中的内容。 2.1.2 主要职责 a)招聘、培训评价员,建立和管理评价小组,组织评价小组开展化妆品感官评价活动; b)组织评价小组根据化妆品感官特性建立描述性词汇表,确定参比样、评分标度、评价步骤等; c)根据需求设计评价方案,准备评价样品,统计分析数据,提供评价报告。 评价员要求 2.2.1 评价员应符合GB/T 10220、GB/T 16291.1和GB/T 16291.2中对评价员的要求。 2.2.2 基本条件 a)无皮肤疾病,双手不易过敏或出湿疹; b)具有较高的化妆品感官敏锐度,了解化妆品的相关知识,熟悉化妆品的感官特性; c)参加化妆品感官评价专业训练并通过考核,正确掌握化妆品感官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 2.2.3 评价小组 2.2.4 评价小组需定期进行感觉敏锐度、评价步骤及操作手法的维护性训练,形成长期稳定的记忆。 2.2.5 同一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相同的资格水平和评价能力。 2.2.6 由专家评价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可承担化妆品描述性分析感官评价。 3 环境条件 4 评价程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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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1620C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志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 | 邮编 : 51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