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FCA 051—2020 分子化保健酒-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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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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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FCA 051—2020 |
中文标题 | 分子化保健酒 |
英文标题 | Molecularization health-care Win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10 酒精饮料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63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1 酒的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25日 |
起草人 | 冯鹏、陈恒、周亚杰、钱一帆、沈建、吴小峰、朱宏、庞无瑕、文钰、廖建平、周宝诗、孙恬、彭荣生、张国鸿、李超宇、李兴宇、杨克炜、冯德悦。 |
起草单位 | 南京中科药业有限公司、广州食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科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好杰宏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健康产业集团江苏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天祥(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天祥粤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天方健(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深圳)有限公司、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州生命码科技有限公司、意润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传统药酒是将各种药材放入酒中长时间浸泡饮用,经大量数据及实地调查研究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传统药酒大部分采用高度酒,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越来越青睐低度酒; 2.许多中药材经过晾干或者烘干,在酒中的溶出很差,甚至在经过长达几年的浸泡后,有效成分溶解在酒中的还没有超过50%(例如鹿茸); 3.有些药酒采用高含水原料浸泡,长期浸泡后降低药酒酒精度,改变口感; 4.传统药酒将多种药材混合后统一浸泡,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5.中药材中的重金属、农残、抗生素残留等有害成分也进入药酒中,不仅达不到保健效果,甚至对人体有害。 分子保健酒结合中草药现代化理论,将食药两用原料经过现代化分子技术手段提纯、浓缩后配置到粮食酒中,不仅解决了以上问题,而且将酒中的有效成分定量化。 为了缓解酒类行业的众多压力,提高行业竞争力,保证酒品的口感、质量和安全,满足顾客的需求,保证产品的每一关键步,以及与国际接轨增加对外贸易等重要的意义,本标准是在尚无分子保健酒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为保证产品质量,指导企业标准化生产制定,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是国内第一个分子保健酒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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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093230234F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举办论坛,考察交流,咨询服务,编辑刊物,开办网站,接受政府相关政策的调研及委托授权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康桂 | ||
依托单位名称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正佳金殿3016室 | 邮编 : 5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