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WJ 002—2020 《发热诊室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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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DWJ 002—2020
中文标题  《发热诊室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英文标题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of infectious diseases-related fever consulting room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40
中国标准分类号  ICS?11.020
国民经济分类  Q841 医院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起草人  何浩、黄仰銮、赵亚平、侯燕君、方小衡、黄少瑜、杨玉婵、王玮、胡悒萍、黄枋生、郑铭涛、何丽珍、何永通、赖勇昌、戴俊琳、陈江玲、罗彩娟、黄晓萍、范银红、陈人生、陈健英、胡冀、周谋清、向东明、王琼、徐怡、周晓红、谢懿、龙丽洁、毛晓芬
起草单位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药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区石牌街华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健康局、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远市清城区洲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标准化促进会、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越秀区白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东莞东华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清远市中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热诊室建设所需的空间布局要求、设备设施及人员配置、工作要求和运行流程,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发热诊室提供规范指引。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西医门诊部及诊所、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的儿科门诊和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等单位发热诊室的建设。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保健机构发热门诊内的发热诊室。
主要技术内容  4)空间布局要求
发热诊室应当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要求。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要求诊室达到10-12 m2,考虑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本文件要求诊室使用面积10m2以上。隔离留观室的面积不宜过小,应为单间单人使用,因此也应保证使用面积10m2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可在隔离留观室内设置独立卫生间,以尽可能减少病人之间的接触,使隔离病人相对固定,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考虑到应对疫情工作的需要,我们认为有条件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能满足采集工作生物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呼吸道病原体核酸采样室,也可以使用室外的指定区域采集标本。
由于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参照发热门诊建设要求,增加发热诊室的医疗用房(如候诊区、治疗室、药房、检验室、放射检查室等功能用房),并须进行三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划分和管理,设置病人通道和医务人员通道。分区之间应有物理间断并设置缓冲间。
考虑到隔离发热病人的生理需要,应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
发热诊室是专为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诊疗设置的,应保持通风良好。诊室空调或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以减少对其他区域空气的影响。如采用机械通风应为定向通风,气流方向应从清洁区到污染区,以保证清洁区的生物安全。因呼吸道传染病大多发于冬季,而广东地区冬季风主要为北风,无条件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选择自然通风的话,风向宜为按冬季由北向南定向通风,气流方向从清洁区到污染区。
发热诊室的设置,应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区域,最好设在医疗机构冬季下风区,宜有独立的出入口。
呼吸道病原体核酸采样是感染高风险的医疗行为,按要求应三级防护。为减少空间病原体浓度,设置在室内的应保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有机械通风。设置在室外的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域。
5) 设备设施要求
发热诊室应备有必要的基础医疗设备,如转运平车、护理车、仪器车、治疗车、抢救车、输液车、污物桶(车)、转运轮椅、氧气瓶等设备。应配备生物安全转运箱以保证标本的安全转运。
考虑到非接触式体温计的精密程度与稳定程度欠佳,要求配备接触式体温计(水银柱或水柱体温计)。
为保证发热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和传染病排查的需要,设置有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应具有检验类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血凝分析仪和血气/电解质分析仪。考虑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可配备免疫分析仪。
紫外线消毒灯可以同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表消毒,且具有价格低廉等优点,可以满足发热诊室的需要。但考虑到空气消毒机在有人或不封闭的情况下均能使用,故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单独或联合配备紫外线消毒灯和医用空气消毒器。
发热诊室的工作人员应按隔离要求进行二级或三级防护,因此必须按防护级别提供所需的防护物资和消毒药械。手卫生是重要的感染防控措施,可选用达到中水平消毒效果的手卫生消毒剂、因此应配备符合WS/T 313要求的非接触式洗手水龙头等手卫生设施。
6 )人员要求
应配备至少1名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考虑防疫工作需要,需要预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专门培训的医师组成一个可以保证24小时/天、7天/周在岗的团队来满足工作需求。
发热诊室的医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及消毒隔离措施等知识,经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发热诊室的医生和护士除了完成全员培训,还需参加发热诊室的岗前培训,内容和形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必须对防护物品的穿脱流程进行培训并考核以保证步骤和方法的正确。
7) 工作要求
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医院感染防控和医疗安全。必须对所有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发热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筛查。发现高度怀疑传热病性发热患者应就地隔离,立即报告,并规范转移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以减少交叉感染、防止病原体播散。
为有效减少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的接触,必须在普通门急诊的显著位置设置发热诊室引导标识,指引发热患者按照既定行走路线抵达发热诊室就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发热患者通道,避免与非发热患者通道相交叉。
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以避免因传染病病人流动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
为有效掌握传染源基本信息,发热诊室应设立发热诊室登记表(参见附表A),实行实名就诊,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及内容进行登记,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完整、准确。登记表由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保存备查。
经发热诊室排查,对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发热,由医疗保健机构予以相应治疗;对不明原因引起的发热,或超出本医疗健康机构诊疗能力的,应按规定的闭环管理流程将患者转诊至就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
由于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其传染病疫情处置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在疫情期间,应引导患者优先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故应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或张贴指引壁报,公布本县(市、区)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名单,以便利患者就医。
发热诊室应严格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以保障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的安全。
8) 运行流程
患者前来就诊时,由预检分诊处使用非接触式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首测,并询问流行病学史。当体温≥37.3℃或近14天(或潜伏期)内有相应传染病流行病学史时,由专人引导患者经指定路线到发热诊室。
由于非接触式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的测温结果可能存在准确性不高的问题,发热诊室应对患者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应使用接触式体温计连续测量2次,记录最高体温,以保证准确性。
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是传染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应认真采集相关资料并填写附录A《发热诊室登记表》。《发热诊室登记表》应按医疗文书保存。
具备呼吸道病原体核酸采样条件的,可为发热患者采样送检,并及时追踪、反馈结果;不具备呼吸道病原体核酸采样条件的,应将有相应流行病学史或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隔离在留观室,由本县(市、区)指定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此类患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对于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有明确原因(常见病、多发病)引起的发热,可予以相应治疗。
对于有流行病学史或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应安置于隔离留观室,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和协助转运等工作,形成发热诊室—发热门诊之间的闭环管理。
应按规定定时进行诊室及相关区域空气、地面及物表消毒。当有流行病学史或不明原因发热患者转诊后,应立即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发热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均属感染性废物,应当严格管理。确保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疫情期间,对发热诊室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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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
登记证号5144000051535502XB发证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卫生经济研究、学术交流、会员继续教育与培训、技术服务、编印学术资料、知识普及宣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饶克俭
依托单位名称广东省卫健委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7号1502室邮编 : 5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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