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IEHA 010—2019 空气净化器去除过敏原性能分级-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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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IEHA 010—2019 |
中文标题 | 空气净化器去除过敏原性能分级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3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419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08月01日 |
起草人 | 钟南山、林国夫、周志辉、丁年平、谢小保、陈晓萍、郭宇、傅越海、吴龙涛、梁令坚、曾昭霖、曾国明、刘晓宇、潘嫦娥、徐丹、陈沁泽 |
起草单位 |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广州医科大学)、宁波市垠雨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瑞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广州市绿色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昆山市帝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爱派环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九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普立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恩平市创蓝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大学、深圳市绿蔓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去除以颗粒物形态(生物气溶胶)存在的过敏原性能分级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测方法与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温条件下具有去除室内空气中过敏原功能的空气净化器,也适用于具有去除室内空气中过敏原功能的车载空气净化器及其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新风机等类似的空气净化产品去除过敏原性能分级可以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工业场所等专业用途及其特殊环境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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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690472055D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培训交流、展览展销、行业自律、反映诉求、信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龙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广医学术交流中心B座1317室 | 邮编 : 51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