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TAC 006—2019 改善体质艾条制作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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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TAC 006—2019 |
中文标题 | 改善体质艾条制作方法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09月16日 |
起草人 | 武洪民、韩建书、张凌、李茂林、李班班、潘玉星、王子龙、贾瑞琳、张晴 |
起草单位 | 馆陶县中医医院、河北天下唯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馆陶县艾草协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1 艾绒 moxa 艾叶经加工制成的细软绒状物,其中以陈艾叶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称为陈艾绒,土黄色陈艾绒称为黄金绒。 3.2 艾条 moxa stick 艾条是用棉纸(特定纸张)包裹艾绒制成的圆柱形长卷。根据内含药物的有无,分为药艾条和清艾条。艾条主要用于艾灸。 3.3 艾柱 Moxa cone 用手工或器具将艾绒制作成小圆锥形或圆柱形,称作艾柱。每燃一个艾柱,称灸1壮。 3.4体质艾条 Physique article 彭艾叶经加工制成的细软绒状物,并添加不同中草药组合物,用棉纸(特定纸张)包裹中草药组合物艾绒制成的圆柱形长卷,制备改善不同体质的艾条。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彭艾叶应产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阳气最足、效果最好、端午上午6-12点采摘的三年陈艾叶鲜艾采摘,晒干并除去杂质,达到无杂质、无生虫、无霉变的要求,将其制备艾绒,并添加不同中草药组合物,制备改善不同体质的艾条。 4.2 感观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态 呈浅绿黄色至土黄色的细软绒状物,色泽均匀。 气味 具有彭艾绒及中草药组合物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不得含有其他外来杂质。 4.3 制作步骤 4.3.1艾绒制作 选取端午上午6-12点采摘的三年陈艾叶,晾晒,置于石槽中捶打,捶打速度55-65次/min,捶打时间为16-20min,用60目网筛进行筛分,网筛上方的部分重新加入石槽中,重复捶打、筛分操作4~5遍;网筛下方小于60目的部分为艾绒。 4.3.2中草药细粉制备 中草药置于粉碎机中搅拌粉碎,搅拌速度为1800-2200r/min,粉碎得到60目的中草药细粉。 4.3.3艾条制备 称取20重量份中草药细粉与80重量份艾绒混合,搅拌均匀,置于卷条机中,以桑皮纸或白棉纸为外包装卷制成艾条,艾条直径为4.5cm,长度为20cm,重量为145-150g。 4.3.4改善体质艾条实施例1 艾绒制备、中草药细粉制备过程同4.3.1、4.3.2。称取20g山药细粉、20g黄芪细粉、20g白芍细粉、20g白术细粉、320g艾绒,混合,搅拌均匀,置于卷条机中,以桑皮纸或白棉纸为外包装卷制成气虚体质艾条,每个艾条直径为4.5cm,长度为20cm,重量为150g。其他八种体质同施例1分别加入不同体质对应的中草药组成物。 4.4 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其标签标注的净含量之差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每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示量。 5.改善体质艾条带来的有益效果 改善体质艾条取端午上午6-12点采摘的三年陈艾叶,艾叶阳气最足,效果最好,将其制备艾绒,并添加不同中草药组合物,制备改善不同体质的艾条。根据不同的体质选用合适的艾条进行艾灸调养,调节身体体质向平和体质转变,增强平和体质的效果,具有良好的保健作用。 6.改善体质艾条背景技术 6.1艾灸 艾灸,中医针灸疗法中的灸法,是用艾叶制成的艾灸材料产生的艾热刺激体表穴位或特定部位,通过激发经气的活动来调整人体紊乱的生理生化功能,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其方便使用,深受社会大众接受。 6.2体质 是指人体自身的质量,是由先天禀赋和后天养护决定,先天禀赋人们无从选择,但后天可以精心调养去改变。体质可分为九种基本类型:平和体质、气虚体质、阴虚体质、阳虚体质、湿热体质、气郁体质、痰湿体质、血瘀体质、特禀体质。中医讲究辨证论证,而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也需要不同的方法来进行调养。 6.3改善体质艾条 通过向三年陈艾制备的艾绒中添加不同中草药组合物,制备改善九大体质的艾条。根据不同的体质选用合适的艾条进行艾灸调养,调节身体体质,具有良好的保健作用。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一时间采收加工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取样 7.2.1取样件样 1~10件,取样1件:11~50件,取样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增取一件。 7.2.2取样方法 按计数法随机取样,抽取“6.2.1”项规定的件数,现场拆封,再从每件中随机抽取一定量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500g,然后分成三等份密封,一份供检验,一份复检用,一份留样。 7.3检验 7.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感官要求、标志等,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时; b)原料来源改变或设备更新时; c)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的取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应附有标签,标签应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用法与用量等,外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T/GTAC 001-2018的规定。 8.2 包装 内外包装应选择无毒、无害、安全、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材料密封包装,可根据客户要求确定包装规格。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8.4贮存 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易污染、易挥发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放。库房中应有通风设施以及防水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堆垛时应垫板,防潮。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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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馆陶县艾草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30433MJ0799149B | 发证机关 |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
业务范围 | 艾草种植技术咨询服务;品牌建设和推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春旭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馆陶县农牧局 | 邮编 : 057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