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SX 017—2017 贵州米酒-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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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SX 017—2017 |
中文标题 | 贵州米酒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10 酒精饮料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62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1 酒的制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10月30日 |
起草人 | 孙棣、赵贵斌、孙宗奇、田志强、廖妍俨、龙四红、黄卫红、寻思颖、黄家岭、冯梅、杨春富、符洋、游建勇、钟吉刚、杨浩、钟吉贵、黄叶强、雷良波、丁天鹏、唐俊平、刘其林、丁亚国、饶永华、潘树汹、汤克林、肖为民、罗超、但茜。 |
起草单位 | 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凯里映山红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九阡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丹寨县俊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雷山万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惠水县高原酒厂、贵州榕江侗乡蜜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从江县建设煨酒有限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九仙糯窖酒厂、贵州永红酒业有限公司、贵州金奇谷酿酒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米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米酒。 |
主要技术内容 | 项 目 蒸馏型 酒精度(20℃)/(%vol)a 20.0~53.0 固形物/(g/L) ≤ 0.70 β-苯乙醇/(mg/L) ≥ 8.0 酸酯总量/(mmol/L) ≥ 3.4 铅(以Pb计)/(mg/kg) ≤ 0.5 甲醇b/(g/L) ≤ 0.6 氰化物(以HCN计)b/(mg/L) ≤ 8.0 项 目 发酵型 酒精度(20℃)/(%vol)a ≥ 0.5 总酸(以乳酸计)/(g/L) ≥ 2.2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 40 β-苯乙醇/(mg/L) ≥ 20 (酒精度≥8%vol) 4 (酒精度<8%vol) 铅(以Pb计)(mg/kg) ≤ 0.5 项 目 配制型 酒精度(20℃)/(%vol)a ≥ 8.0~53.0 β-苯乙醇/(mg/L) ≥ 8.0 酸酯总量/(mmol/L) ≥ 3.4 铅(以Pb计)(mg/kg) ≤ 0.5 甲醇b/(g/L) ≤ 0.6 氰化物(以HCN计)b/(mg/L) ≤ 8.0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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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5175566348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食品工业政策研究、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参与行业管理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遵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建设厅大厦西楼23层 | 邮编 : 5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