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WL 002-2017 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运营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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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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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WL 002-2017 |
中文标题 | 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运营规范 |
英文标题 | The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modern medical logistics cente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040.20 商业和工业建筑物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P30/39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国民经济分类 | E470 房屋建筑业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17年11月01日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姚元艳、杨淦、谢世莲、朱伯永、李大忠、张玲、周烨、周敬、熊家卉、王茂春、张愈江、陈涛、张强、吴巍、封正斌 |
起草单位 | 贵州慈惠医药有限公司、贵州泰捷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省医药商业协会、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斯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运营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设施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机构与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在贵州省内开展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的企业。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设施与设备 4.1 场地要求 物流中心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等应当符合药品储存配送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且物流中心产权为企业自有。 4.2 仓储要求 4.2.1 仓储面积 物流中心套内面积不得少于20000平方米,其中自动立体库房或高位货架库房套内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 4.2.2 仓储条件 企业仓储设施的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并达到以下要求: a)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b)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示、确认功能,货位自动分配、自动识别、自动寻址功能; c)具有药品出库复核条码扫描功能,对药品按订单、批号进行核对核查。 4.2.4.3 温湿度监控设备 企业库房应当配备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央空调系统等有效调控库房温湿度及有效进行库房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企业库房、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设备应当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具有24小时自动监测、显示、记录以及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功能,并支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网管理。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符合GSP附录的要求。 4.2.4.4仓储其他设施 企业仓储库房应收需要进行计算机系统论证验收; d)信息系统需采用双机热备技术;物流管理信息系统需要与ERP、WCS、TMS等业务及控制系统服务器分开;企业自有服务器应放在企业中央机房或物流中心中央机房中。对于数据库存储服务器必须采用不间断电源(UPS)在紧急情况下持续供电2小时以上; e)物流中心网络分层:整个物流中心局域网防火墙分割需要分为业务外网层、管理层、控制设备层。 5.3 功能要求 医药物流系统业务要求能覆盖委托方、己方药品的储存、配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跟踪记录存储、基本功能包括但不仅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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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物流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0519155266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政策宣传、信息交流、咨询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1号外贸大楼3楼 | 邮编 : 55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