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ZZL 02—2019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乡风文明-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ZZL 02—2019 |
中文标题 | 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乡风文明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beautiful villages :Civilization of villag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9 (没有标题)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620 村民自治组织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11月10日 |
起草人 | 田迎新、谭惠仁、罗史南、吴国杨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高州市南塘镇彭村村委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1 乡风民俗 4.1.1 利用“一村(居)一传习所”“一支部一微宣讲员”等基层宣讲平台,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文明风尚培育、人文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传习活动,满足群众对生态环境、品质生活、心灵享受和乡风文明的需要。 4.1.2 建立与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民尊法、学法、守法,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 4.1.3 规范与完善红白理事会群众组织,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不使用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4.1.4 建立与完善禁毒禁赌会群众组织,完善禁毒禁赌工作长效机制,村庄无黄赌毒现象。 4.1.5 定期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等活动,引导村民认清封建迷信、邪教组织、陈规陋习的危害,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 4.1.6 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民俗文化,引导其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2 道德风尚 4.2.1 建立与完善道德评议会群众组织、强化舆论监督、正面引导,促进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4.2.2 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法制、诚信等教育,引导村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2.3 传承和发扬冼夫人“好心”文化,努力打造“好心茂名”名片,选树“好心”典型,通过开展“好心家庭”、“最美好心人”等评选活动,引导村民发扬“好心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健康向上的村庄发展局面。 4.2.4 倡导村民读书学习,组织开展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文明礼仪讲座,引导村民遵守社会生活中的礼仪规范。 4.2.5 鼓励村民积极发扬廉洁精神、干事精神、奉献精神与诚信精神,开展热心捐款、义务劳动等活动,弘扬勤劳节约、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 4.2.6 有条件的村庄应该开展文明集市建设,设立管理机构,制定文明服务公约,完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公开承诺、办公室规章制度和文明经营户评比制度等,改善村庄集市服务经营环境。 4.3 村民素质 4.3.1 每年定期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技术和创业技能培训,培养村庄科技骨干和实用人才,村民普遍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4.3.2 通过设立“奖学金”、表彰优秀学子等活动,鼓励本村学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让广大学生德才兼备、学会感恩、回报社会,将来为家乡发展与建设贡献力量。 4.3.3 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4.3.4 定期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4.3.5 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村民防灾减灾意识,宜建设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队伍。 4.3.6 通过宣传栏、阅报栏、公开栏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内容,提高村民精神文明素养。 4.3.7 开展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创建活动,活动组织规范有序,参与面广,文明户创建率达80%以上。 4.3.8 鼓励村民广泛参与文化娱乐和全民健身活动。 4.4 文化建设 4.4.1 鼓励村民通过广播电视、数字信息网络、手机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途径提高文化水平。 4.4.2 通过文化墙、流动书屋、农家书屋、乡情村史陈列室等形式,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4.4.3 利用重要纪念活动和传统节日开展特色民俗活动。组织民间文体队伍开展年例、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4.4.4 每季度放映一场适合农村题材的电影。 4.5 文化保护与传承 4.5.1 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古树名木、古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复和保护。 4.5.2 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口头语言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保护。 4.5.3 应挖掘并宣传古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 4.5.4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宜建设村史展览室,并为标志性建筑立碑,有条件的村庄应编制村誌、村史。 4.5.5 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编制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新体系。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高州市质量计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9817211698697 | 发证机关 | 高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宣传普及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培训和学术交流,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调会员关系,参与起草和审核地方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规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中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高州市府前北路68号 | 邮编 : 52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