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JK 04—2020 艾条(柱)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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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HNJK 04—2020 |
中文标题 | 艾条(柱)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Code for production of MOXA stick (column) health care articl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40.11 医药卫生技术(词汇)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770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15日 |
起草人 | 苗明三、常贵生、练岚、邵同先、吴彬、杨国勇 |
起草单位 |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河南省健康服务业联盟、大艾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煦药业有限公司、河南妙慈药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艾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艾产品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促进康复和健康功能、方法简便、安全有效,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缓解身体不适症状、促进健康作用,适用于亚健康人群用于调理及养生保健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以艾叶为原料,经烘干、粉碎、提绒、卷条、包装加工而成的灸用艾条、艾柱及各种艾绒产品等。 |
主要技术内容 | 5 原料 5.1 原料要求 艾绒由纯艾草研磨加工而成,艾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5.1.1 卷纸为桑皮纸、纯棉纸、烟纸、艾条纸 、白棉纸、艾叶纸。 5.2 感官指标 项目 优级品要求 合格品要求 形态 外形均匀,不同规格直径,长度误差<2% 外形均匀,不同规格直径,长度误差<2% 色泽 黄色 灰褐色 气味 艾草清香 艾草清香 杂质 无明显可见梗叶碎片及杂质 可见杂质 5.3 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品要求 合格品要求 汞(以 Hg 计),mg/kg < 1 1 砷(以 As 计),mg/kg < 10 10 铅(以 Pb 计),mg/kg < 40 40 农药残留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水分 < 11% 13% 5.4 卫生指标 项目 优级品要求 合格品要求 霉落总数 CFU/g ≤ 300 霉菌 CFU/g ≤ 50 100 5.5 燃烧状态 常温(15℃到20℃)的室内点燃,燃烧至完全熄灭。 5.6 安全性 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办法进行。无毒、无害、对皮肤无明显刺激性。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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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410000092887824N | 发证机关 | 河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研究、业务交流、宣传培训、论坛展览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练中章 | ||
依托单位名称 | 河南省科协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 邮编 : 4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