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SIA 001-2016 河北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SIA 001-2016 |
| 中文标题 | 河北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1 软件开发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4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16年04月18日 |
| 废止日期 | |
| 起草人 | 姚顺义 邢刚 段慧婷 刘倩 |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适用于: a) 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 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 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 d) 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 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总则 软件企业的评估采用自愿原则。 5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 5.1 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如下: a) 具有依法在河北省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3)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6 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河北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30000728823536U | 发证机关 | 河北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培训、交流、咨询、服务、认定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华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东楼309房间 | 邮编 : 500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