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LX T/JSLX001.1—2018 江苏大米 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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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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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LX T/JSLX001.1—2018 |
中文标题 | 江苏大米 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
英文标题 | Jiangsu rice-Part 1: Code of practice of rice produc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
起草人 | 王才林、张亚东、朱镇、濮兴生、沈杰、袁建、戴波、冯儒、邢常瑞、都立辉、周广斌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江苏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范围 | T/JSLX001的本部分确立了用作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稻谷生产程序,规定了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育秧技术、田间管理、收获与储藏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过程记录、原粮品种鉴定、生产档案等追溯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区域种植的用于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粳稻谷生产。 本部分不适用于籼稻谷。 |
主要技术内容 | 江苏大米 第1部分 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T/JSLX001的本部分确立了用作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稻谷生产程序,规定了稻谷生产的一般要求、育秧技术、田间管理、收获与储藏等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过程记录、原粮品种鉴定、生产档案等追溯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区域种植的用于江苏大米加工原料的粳稻谷生产。 本部分不适用于籼稻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T 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GB/T 21015 稻谷干燥技术规范 GB/T 29890-2013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117-2002 无公害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DB32/T 2971-2016 水稻机插钵苗育秧技术规程 DB32/T 3132-2016 机插稻工厂化育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间隔期 最后一次施药、施肥到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 3.2 安全排水期 稻田施肥及施用农药后不宜排水的间隔天数。 4 一般要求 4.1 产地环境 产地土壤环境按照GB 15618规定的要求。 灌溉用水按照GB 5084规定的要求。 4.2 产地规模 单一品种连片种植面积≥300亩。 4.3 品种选择 应选用通过国家、地方审定或各类种业联合体登记备案、食味值≥80分的粳稻品种。 4.4 原粮生产种源 由品种培育单位指定的生产企业提供,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规定。 4.5 肥料使用 4.5.1 只准许按照NY/T 496和GB/T 17420的规定原则使用肥料。 4.5.2 只准许使用经农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 4.5.3 只准许使用重金属含量小于附录A给出的限量指标的肥料(有机肥及矿质肥等)。 4.5.4 安全排水期7天。 4.6 农药使用 4.6.1 只准许按照GB/T 8321的规定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的农药以国家最新发布的禁用农药目录为准。 4.6.2 合理混用、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或具有负交互抗性的药剂,克服和推迟病虫草害抗药性的产生和发展。 4.6.3 安全排水期5天~7天。 4.7 种植方式 宜采用机插秧方式。 5 育秧技术 工厂化育秧按照DB32/T 3132-2016规程执行,钵苗育秧按照DB32/T 2971-2016规程执行。 6 田间管理 6.1 水浆管理 返青期保持浅水层,分糵期湿润灌溉,苗数达到穗数的80%~90%时开始露田和晒田。穗分化后灌水并保持浅水层至抽穗扬花期。灌浆成熟期间歇灌溉、干湿交替。收获前7天左右断水。 6.2 肥料运筹 6.2.1 施肥总量 纯氮18kg/亩左右,磷(P2O5)8 kg/亩~10kg/亩,钾(K2O)8 kg/亩~10kg/亩。其中有机肥含氮量占总氮量40%以上。 6.2.2 施肥方法 基肥、分蘖肥和穗肥用量比例为4:4:2或4:4:3,磷肥主要用作基肥;钾肥50%作基肥,50%作穗肥施用。分蘖肥在栽后5天~7天和12天~15天分2次施用,穗肥在倒4叶至倒3叶时根据苗情分1~2次使用。硅锌肥在倒2叶期使用。宜少施氮肥,多施有机肥,特别是后期尽量不施氮肥,在获得600kg/亩~650 kg/亩稻谷产量的前提下确保米质优良。 6.3 病虫草害化学防治措施 按照NY/T 5117-2002中6章规定执行。 6.4 安全间隔期 25天以上。 7 收获与贮藏 7.1 收获 在保证成熟度的条件下,稻谷水分含量宜控制在20%~25%时适期收获,应防止品种机械混杂。 7.2 干燥 高水分稻谷应进行干燥,可采用晾晒或机械烘干。采用机械烘干时,宜按照GB/T 21015规定进行。不得在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晒谷。 7.3 贮藏 按GB/T 29890规定的要求进行,储藏期间稻谷水分应控制在15.5%以下,库房仓宜温控制在20℃以下。 8 原粮品种鉴定 必要时,可抽取原粮样品送品种选育单位、品种选育单位委托的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以鉴定原粮生产所用品种。 9 生产档案 稻谷生产者应按照GB/T 19630.4的要求,建立并保持从稻谷生产到收获、贮存全过程的台账记录,主要包括稻谷生产农事操作、农药肥料、产地环境和贮存销售等事项。相关记录表可采用附录B的表式。 各类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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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81887P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对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促进粮食行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调查研究粮食企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方面存在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根据粮食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运行机制,督促和组织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修订粮食行业各类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规定要求的产品和企业,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粮食行业实际需要,引导企业合理定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七)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建立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和守法意识; (八)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解会员单位之间经济纠纷,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九)建立信息网络,创办网站和刊物,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粮油食品饲料信息,汇集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资料,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粮食企业技术协作和交流,举办专业性商品交易、产品展销、技术转让、物资交流等活动,实施名牌战略,宣传推广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接受委托组织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十一)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与国外同行业组织建立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发展粮食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粮食企业提供经济、技术、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单位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卢保全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24楼 | 邮编 : 2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