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LX T/JSLX001.4—2018 江苏大米 第4部分:大米-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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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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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LX T/JSLX001.4—2018 |
中文标题 | 江苏大米 第4部分:大米 |
英文标题 | Jiangsu rice-Part 4: Ric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18年10月16日 |
起草人 | 王才林、张亚东、朱镇、濮兴生、沈杰、袁建、戴波、冯儒、邢常瑞、都立辉、周广斌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江苏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范围 | T/JSLX 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江苏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以江苏省区域种植的粳稻谷为原料加工的大米。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籼稻谷为原料加工的大米。 |
主要技术内容 | 江苏大米 第4部分:大米 1范围 T/JSLX 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江苏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以及追溯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以江苏省区域种植的粳稻谷为原料加工的大米。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籼稻谷为原料加工的大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503 粮食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2-2008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7891 优质稻谷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LS/T 1534 粳米品尝评分参考样品 LS/T 3247-2017 中国好粮油 大米 NY/T 2334 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 图像法 T/JSLX 001.1 江苏大米 第1部分:稻谷生产技术规程 T/JSLX 001.2 江苏大米 第2部分:大米加工技术规范 T/JSLX 001.3 江苏大米 第3部分:稻谷 3术语和定义 除GB 1354、GB/T 17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1354、GB/T 1789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江苏大米 苏米 以按T/JSLX 001.1规定的规程生产的符合T/JSLX 001.3规定的粳稻谷为原料,按T/JSLX 001.2规定加工的符合本部分规定要求的大米。 3.2 不完善粒 unsound kernels 未成熟或受到损伤但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包括: 未成熟粒:籽粒不饱满,外观全部呈粉质的米粒。 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 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 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 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 3.3 杂质 impurities; foreign matter 除米粒之外的其他物质,包括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 3.3.1 有机杂质 organic impurities 包括稻谷、稻壳、米糠、糠粉、稻草、带壳稗粒、异种谷粒等植物源杂物和害虫或害虫组织等动物源杂物。 3.3.2 无机杂质 inorganic impurities 包括泥土、砂石和灰尘等无机杂物。 3.4 垩白 chalkiness 米粒胚乳中的白色不透明部分,包括腹白、心白和背白。 3.4.1 垩白大小 chalkiness area percentage in rice kernel; chalky area 垩白米粒垩白部分的投影面积占该粒米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3.4.2 垩白粒率 rate of chalky kernel 垩白大小≥50%的垩白米粒占试样米粒数的百分比。 3.4.3 垩白度 chalkiness degree; size of chalkiness 垩白米粒的垩白面积总和占试样米粒面积总和的百分比。 3.5 食味品质 eating quality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成的米饭的气味、外观结构、适口性、滋味、冷饭质地的综合评分值,用食味值表示。 4质量要求 4.1质量指标 应满足的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质量指标要求 指标类别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定等指标 食味值/分 ≥ 90 85 80 碎米 总量/% ≤ 5.0 7.5 10.0 其中 小碎米/% ≤ 0.5 0.5 1.0 垩白粒率/% ≤ 2.0 4.0 6.0 垩白度/% ≤ 4.0 6.0 8.0 基本指标 色泽气味 正常 水分1/% ≤ 15.5 不完善粒/% ≤ 1.0 黄粒米/% ≤ 0.2 互混/% ≤ 2.0 杂质 总量/% ≤ 0.1 其中砂土、石子、玻璃、塑料等 不得检出 直链淀粉(干基)/% 8.0~15.0 蛋白质(干基)/% 6.0~8.5 注1:企业应根据产品销售区域,在此限量的基础上确定产品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安全保质的水分含量的最大限量。 4.2食品安全指标 4.2.1感官要求、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指标按 GB 2715 规定执行。 4.2.2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 5749 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4.2.3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除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限量要求外,还应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 表2 江苏大米安全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无机砷(以As计) / mg/kg ≤ 0.1 2 汞(以Hg计)/ mg/kg ≤ 0.01 3 铅(以Pb计)/ mg/kg ≤ 0.1 4 镉(以Cd计)/ mg/kg ≤ 0.1 5 铬(以Cr计)/ mg/kg ≤ 0.2 6 黄曲霉毒素B1 / μg/kg ≤ 5.0 4.3 加工过程质量控制 4.3.1 原料应符合T/JSLX 001.3的规定。 4.3.2 加工过程按照T/JSLX 001.2规定执行。 4.4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食味值检验:按 GB/T 15682-2008执行,其中“6.1.4参照样品的选择”宜选用 LS/T 1534规定的粳米品尝评分参考样品。可按LS/T 3247-2017附录B使用米饭食味计进行测定,必要时采用人工品尝试验进行测定结果验证。 5.2碎米检验:按GB/T 5503规定的方法执行。 5.3垩白粒率检验:按 LS/T 3247-2017附录D执行。 5.4垩白度检验:按 GB/T 17891附录A执行,或按NY/T 2334执行。 5.5色泽、气味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执行。 5.6水分检验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7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规定的方法执行。 5.8黄粒米检验:按GB/T 5496规定的方法执行。 5.9互混检验:按GB/T 54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10 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 15683规定的方法执行。 5.11 蛋白质含量检验: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执行。 5.12 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按GB 2715、GB 2761、GB 2762和GB 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 5.1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一般规则 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T 5490执行,并标明代表数量和货位。 6.2扦样、分样 按GB/T 5491执行。 6.3产品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6.4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按5.1中规定的项目(直链淀粉、蛋白质)进行检验。 6.5型式检验 6.5.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5.2型式检验按本标准4.1、4.2规定的内容检验。 6.6判定规则 凡不符合GB 2715、GB 2761、GB 2762和GB 2763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6.6.2大米以食味值、碎米(包括小碎米)、垩白粒率、垩白度进行定等。 6.6.3初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包装和标签 7.1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7.2标签标识 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T 191、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以江苏省区域内种植的粳稻谷为原料生产的大米,认证授权后可标注“江苏大米”,产品名称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标明原料产地(具体到县或基地)、原料收获时间(具体到年月)、加工日期、保质期。 注:宜在包装物上加贴二维码,其内容包括 4章中相应指标的检验值和 9章的追溯信息。 8储存和运输 8.1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 8.2运输时,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和容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8.3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不应低于3个月。 9追溯信息 应提供可供质量追溯的信息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追溯信息 信息分类 追溯信息 原料信息 品种名称 产地(具体到县或基地) 收获时间(具体到年月) 化肥和农药使用记录 (包括:通用名称,用量,施用时间) 干燥方式 储存方式 储存地址 虫霉防控记录 储存量 生产信息 碾米日期 加工工艺 储运信息 储存方式 运输方式 其他信息 (可填)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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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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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粮食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81887P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对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建议,促进粮食行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调查研究粮食企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方面存在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根据粮食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运行机制,督促和组织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为,保证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修订粮食行业各类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规定要求的产品和企业,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粮食行业实际需要,引导企业合理定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七)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建立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增强企业诚信和守法意识; (八)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解会员单位之间经济纠纷,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九)建立信息网络,创办网站和刊物,搜集、整理、发布国内外粮油食品饲料信息,汇集会员单位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等资料,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十)组织粮食企业技术协作和交流,举办专业性商品交易、产品展销、技术转让、物资交流等活动,实施名牌战略,宣传推广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接受委托组织行业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十一)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与国外同行业组织建立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发展粮食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粮食企业提供经济、技术、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单位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卢保全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中山路338号苏粮国际大厦24楼 | 邮编 : 2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