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SA 003—2019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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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SA 003—2019 |
中文标题 |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1 正餐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年05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05月31日 |
起草人 | 李睿、郑超超、李胜利 |
起草单位 |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海市食品安全促进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1 人员要求 4.1.1 健康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助厨、帮工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1.2 考核培训要求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4.2 场所设施要求 4.2.1 具有与聚餐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 4.2.2 食品加工、贮存、保温、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要清洁、完好。 4.3 原料控制 4.3.1 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4.3.2 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承办者宜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控制要求等相关制度并贯彻实施。 4.3.3 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 4.4 加工制作 4.4.1 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的全过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4.4.2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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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临海市食品安全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331082MJ98923153 | 发证机关 | 临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构建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结的桥梁与纽带,积极反映会员要求及行业情况;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灵群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临海市古城街道崇和路238号 | 邮编 : 31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