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YCY 011—2020 优特级竹笋罐头-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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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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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YCY 011—2020 |
中文标题 | 优特级竹笋罐头 |
英文标题 | Canned super bamboo shoo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80.20 蔬菜及其制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77 |
国民经济分类 | A025 林产品采集 |
发布日期 | 2020年06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6月30日 |
起草人 | 陈光燕、彭立明、赵逸平、潘烈火、敬顺平、尹东、张惠琴、赵正桥、曾华、邓作军。 |
起草单位 | 湖北省郊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井冈山惊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千禧笋厂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优特级竹笋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同品种、不同径级、不同季节的鲜竹笋、竹笋干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装罐、调味或不调味、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竹笋罐藏食品。 |
主要技术内容 |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鲜竹笋 应采用新鲜良好、质嫩、笋体完整的可食用竹笋。无腐败、霉烂变质和病虫害。 5.1.2 竹笋干 应符合NY/T 5233的要求。 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4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1.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5.1.6 其它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和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3 理化指标 5.3.1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值。 5.3.2 固形物含量 5.3.2.1 优级品不应低于55%;合格品不应低于50%。 5.3.2.2 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 5.3.3 pH 5.3.3.1 自然发酵的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不应高于4.0。 5.3.3.2 酸化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为4.0~4.6。 5.3.3.3 低酸竹笋罐头产品的pH不应低于4.6。 5.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相关条款的要求。 5.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GB/T 19630附录E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2 净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固形物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pH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5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其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pH、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 4631有关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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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0328T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合作 展览展示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圣林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 邮编 : 10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