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35—2020 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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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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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ZZLXH 035—2020 |
中文标题 | 实验室检验检测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detection in laborato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07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10日 |
起草人 | 洛桑卓玛、何天文、龙莎莎、次仁卓嘎、鲜林霏、米玛拉姆、索朗平措、徐施鑫、买秀兰、赵明、叶国林 |
起草单位 |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林芝市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所、林芝市质量协会。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检验检测时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林芝市各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工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检验前样品的检查和管理 样品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判断样品的标志标识和状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等管理的样品,应在检验检测前核实样品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2)样品的封样状态、样品状态、包装等应符合实验室规定要求。否则应停止检验检测程序,留存证据并作记录; 3)样品在交接过程中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应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6 检验原则 按既定的标准或试验方法对样品的质量指标进行检验。样品检验过程遵循如下原则: 6.1 监督抽查类检验 1)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相关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检验; 2)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相关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3)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相关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 4)当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相关依据的推荐性标准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说明; 5)样品未能提供有效标准依据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6)当样品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不明确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在检验报告中说明; 7)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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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林芝市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40400064658047D | 发证机关 | 林芝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质量工作的信息和建议,组织林芝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等,并对全市农(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农牧产业技术推广管理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买秀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林芝市巴宜区塔布路14号 | 邮编 : 8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