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YMF 0001—2023 绵阳米粉-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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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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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MYMF 0001—2023 |
中文标题 | 绵阳米粉 |
英文标题 | The Rice Noodle of Mianya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3 方便食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3年01月01日 |
起草人 | 邹光友、鲜纪东、王敦书、敬采云、文立君、陈兴强、杨艳华、范勇、李宏基、王道勇、刘太伟、于扬、胡鹏、杨林、肖涛、张盛署、胡铱容、刘成东、田锋贤、邓正德 |
起草单位 | 绵阳市米粉产业行业协会、四川光友薯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绵阳米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绵阳米粉生产、检验和销售。 |
主要技术内容 | 5技术要求 5.1原辅料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其中不包括碎米指标),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国家相关的规定。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米粉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应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在充足的自然光条件下,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 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测其滋味、口感。 组织形态/性状 应具有本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性状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口感 口感滑爽、柔软、有弹性、不粘牙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5.3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鲜(湿)米粉 干米粉 a 调料包 粉径/(mm) ≤ 2.5 1.0 - 附录 A 水分/(g/100g) 25.0~75.0 ≤15.0 - GB 5009.3 复水时间/(min) ≤ 8.0 - 附录 B 酸度/(0T) ≤ 6.0 2.0 - GB 5009.239 断条率/(%) ≤ 10.0 - 附录 C 酸价 a(以脂肪计)/(KOH)(mg/g) ≤ - 5.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 a(以脂肪计)/(g/100g) ≤ - 0.25 GB 5009.227 a 仅限于含油脂类产品,各调料包混合取样。 5.4微生物限量 5.4.1散装产品中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31607 的规定。 5.4.2预包装产品中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b/(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霉菌 c/(CFU/g) ≤ 150 GB 4789.15 a各组合包混合取样。 b不适用于非灭菌发酵产品。 c仅适用于鲜(湿)米粉。 5.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5.7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5.8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31650及中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规定。 5.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5.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每批抽样独立包装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1kg,抽取的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6.3检验分类 6.3.1出厂检验 6.3.1.1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粉径、水分、复水时间、菌落总数(限预包装产品)、大肠菌群(限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6.3.2型式检验 6.3.2.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 5.2~5.9 规定的全部项目。 6.4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 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包装应牢固。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配和运输。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鲜(湿)米粉按常温、冷藏(0~4℃) 或冷冻(≤-18℃)贮存。食品贮存时应隔墙离地,留有一定间隙,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存放。 7.5保质期 按产品工艺特性确定保质期。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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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绵阳市米粉产业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10700MJQ205803R | 发证机关 | 绵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绵阳米粉的生产、工艺、品类开发、市场推广、品牌管理、学术研讨等与米粉有关的产业服务;(二)提供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科技成果转化;(三)推进产业融合,促进全产业链的发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鲜纪东 | ||
依托单位名称 | 绵阳市商务局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园艺东街10号 | 邮编 : 62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