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ASS 003—2020 引黄灌区麦后复种高丹草和饲用高粱生产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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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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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AASS 003—2020 |
中文标题 | 引黄灌区麦后复种高丹草和饲用高粱生产技术规程 |
英文标题 | Produc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multi-cropping sorghum and Sorghum for forage after wheat in Yellow River Irrigation area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20 植物栽培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8 草种植及割草 |
发布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张俊丽、施安、李聚才、马吉锋、丁伟、岳彩娟、于洋、黎玉琼、张国鸿、杨炜迪、陈彩芳、马松山、朱登平、吕仪。 |
起草单位 | 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宁夏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平罗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青铜峡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平罗县冉冉养殖专业合作社、青铜峡市金沙湾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量播种 Precision seeding 使用精量播种机械将确定数量的作物种子按栽培农艺要求的行距、株距、深度播入土壤,并随即适当镇压的一种新的机械化种植技术。 4 目标要求 4.1 播前准备 4.1.1 品种选择 宜选用早熟、生长发育快、生物产量高的品种。推荐选用符合《草种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国家审批进口高丹草、饲用高粱品种。种子选定方法参照GB/T2930执行,种子质量达到GB6142中高粱和苏丹草杂交种子质量分级规定二级以上的要求。 4.1.2 种子包衣 播种前应选择包衣种,且符合GB/T2930.10。 4.1.3 造墒 抢墒早播是复种高丹草或饲用高粱的关键技术。在小麦收获前10 d左右灌水造墒,确保播种时土壤有良好的着床墒情。 4.1.4 整地与施肥 整地 灌水造墒后地表皮见白时及时收割小麦。旋耕后及时播种,要求旋深15 cm以上,并进行耙地,土表见白时适时镇压。 施基肥 结合旋耕施底肥:有机肥100 kg~300 kg/667m2、磷酸二铵15 kg/667m2 、硫酸钾5.0 kg/667m2。 4.2 播种技术 播种最迟于7月20日前完成,采用精量播种机播种,播深3.0 cm~5.0 cm左右,行距30 cm~40 cm,播后覆土镇压。播量:高丹草2.7 kg~3.3 kg/667m2;饲用高粱3.3 kg~4.0 kg/667m2。 5 田间管理 5.1 苗期除杂草 在饲用高粱或高丹草苗前或出苗后,应视情况及时采取人工除草或化学农药对田间有害(毒)杂草进行防除;主要杂草的防治方法详见下表, 化学农药使用应符合GB/T8321.1的规定。 防治对象 防治适期 药剂及使用方法 一年生阔叶杂草、莎草 苗期 化学除草,选择87.5%2,4-滴异辛酯乳油40 mL~50mL/667m2 ,对水15.0 kg喷雾进行防治,或采用20%二甲四氯钠水剂200mL/667m2,对水40 kg~50 kg喷雾防除。 5.2 水肥管理 5.2.1 追肥 8月上旬前结合灌水追施磷酸二铵10.0 kg/667m2,或硫酸锌2.0 kg/667m2,硫酸钾5.0 kg~10.0 kg/667m2。或依当地土壤肥力参照测土配方建议追肥。 5.2.2 灌溉与排水 饲用高粱或高丹草生长至拔节期,视情况在8月10日前及时灌水1次。饲用高粱或高丹草地不宜积水时间太长,如超过18 h(<24h)应及时排除。 6 收获加工管理 6.1 刈割 采用收割一体化机械作业进行刈割。 6.1.1 刈割收获 复种的饲用高粱或高丹草在早霜来临之前进行刈割。 6.2 加工调制 6.2.1 干草调制技术 晒制干草 收获前要查询未来7 d左右的天气预报,确定无雨才可机械收割后,在田间晾晒3d~5 d,晒至含水量40 %左右,进行搂草作业。 打捆与贮藏 饲用高粱或高丹草在田间晾晒至含水量在16 %~20 %的区间,采用打捆机进行机械打捆作业。干草质量分级按照NY/T728规定执行。 6.2.2 青贮调制技术 饲用高粱或高丹草青贮饲料的制作可参照DB51/T796、或DB54/0106、或DB54/T0107执行。 原料含水率 一般原料水分含量应控制在60%~70 %时使用玉米青贮收割机械一次性收割并铡短。 技术要求 原料铡短以1.0 cm~3.0 cm为宜,保证清洁无霉变,青贮过程应在压实、密闭、不漏气的无氧条件下完成。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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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3778E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政策研究,学术经验交流,人才培训,技术咨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虞景龙 | ||
依托单位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 邮编 : 75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