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ANTEA 0013—2020 植保无人机农药喷雾安全作业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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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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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ANTEA 0013—2020 |
中文标题 | 植保无人机农药喷雾安全作业规范 |
英文标题 | Safety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of Plant Protection UAV Pesticide Sprayi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1 农业专业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15日 |
起草人 | 蔡银杰、丁晓辉、孙娟、冯成玉、肖颖、焦阳阳、蔡良华、刘建华、张惠明、顾烨 |
起草单位 |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南通鱼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海安市植保植检站、南通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中心、海安焦氏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海门市植保站、发事达(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南通市农化市场信息中心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植保无人机安全作业前准备、现场作业、作业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四旋翼植保无人机,八旋翼植保无人机可参照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3 作业前准备 3.1 植保无人机要求 植保无人机须符合AC-91-FS-2015-31相关规定和NY/T 3213相关要求。 3.2 飞行范围要求 飞行范围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飞行距离控制在视距范围内,同时了解作业地周围的设施及空中管制要求。 3.3 作业区块要求 3.3.1 作业区块及周边避免有影响安全飞行的林木、高压线塔、电线、电杆以及其它障碍物。 3.3.2 作业区块及周边有适合植保无人机起落的场地和飞行航线。 3.3.3 非国家规定禁飞区域。 3.4 操控人员要求 3.4.1 操控人员须获得相关机构的培训证书。 3.4.2 操控人员身体健康,不得在酒后及身体不适状态下操控,对农药有过敏情况者不得操控。 3.4.3 操控人员严禁穿拖鞋,须佩戴口罩、安全帽、防眩光眼镜、身穿防护服,并且在上风处和背对阳光操作;操控人员与植保无人机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 3.5 农药要求 3.5.1 所喷施的农药应是农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格产品,应符合NY/T 1276和GB/T 8321.1-8231.9的规定。 3.5.2 选择能适合植保无人机喷雾要求的高效、低毒、低残留药剂品种,农药剂型选用油剂、超低容量液剂、可溶液剂、微乳剂、水乳剂、可溶粉剂、可溶粒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且在使用前进行桶混兼容性试验(植保无人机农药混配方法和原则见附录C)。必要时,加入飞防专用助剂。 3.6 气象条件 3.6.1 作业前查询作业区块的气象信息,包括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信息。 3.6.2 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6.3 环境平均风速应小于等于3.0 m/ s ,最大风速应不超过5.4 m/ s。 3.7 确定作业方案 3.7.1 根据作业区地理、作物生长、病虫害发生等情况,设置植保无人机的航线间隔、飞行高度、速度、喷雾量等参数。 3.7.1.1 航线间隔3.0 m。 3.7.1.2 飞行作业高度离作物冠层上方(1.2-2.0)m,飞行作业高度设定要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情况及作物病虫害发生部位,风速大时适当降低飞行高度。 3.7.1.3 飞行作业须保持直线飞行,确保不漏喷、不重喷。 3.7.1.4 飞行作业时保持(3.0-6.0)m/s匀速飞行。 3.7.1.5 每亩喷雾药液量不低于0.5 L。 3.7.1.6 飞行作业起降地点地面平实,以防起降时损坏机器。 3.7.2 根据作业区作物生长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按照农药使用说明或咨询当地农业植保部门,确定药种、药量以及配药标准。 3.7.3 制定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确定植保无人机如发生故障的紧急迫降点(须远离人群)。 3.8 设备准备 3.8.1 植保无人机须有企业的产品合格证。 3.8.2 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检查植保无人机的完整性及辅助设备是否齐全。 3.8.3 操控人员做好各项检查,确保植保无人机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3.8.4 调试对讲机、检查辅助人员在作业区最远处通讯是否正常,确保操控人员作业时沟通顺畅。 3.8.5 操控人员可以对植保无人机进行喷清水试飞,试飞正常后进行喷药作业飞行。 4 现场作业 4.1 飞行远离人群,作业地有其他人员作业时严禁操控飞行。 4.2 飞行远离蚕桑种植区域、水产养殖池塘、畜禽养殖场、蜜蜂采花区域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有益生物的区域。 4.3 起降飞行远离障碍物5m以上,平行飞行远离障碍物10m以上并作相应减速飞行。 4.4 作业过程中操控人员须关闭手机及其他电磁干扰设备。 4.5 操控人员使用对讲机通话简洁、明确,且重复两次以上。 4.6 作业前再次检查作业区块及周边情况,确保没有影响飞行安全因素。 4.7 起飞前测量电池电压或燃料情况,检查植保无人机状况。 4.8 根据作业情况,观察飞行远端的位置和状况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喷幅大小、飞行高度、速度、距离、断点等,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4.9 操控人员使用遥控器操纵植保无人机或者使用地面站系统控制植保无人机作业的,负责记录植保无人机作业情况。 4.10 做好植保无人机转场、更换电池、加注燃料和加药等工作。地面近距离操作维护保养时,须切断动力电源,避免意外启动,防止发生事故。 5 作业后维护 5.1 整理装备 作业完成后,做好植保无人机以及对讲机、遥控器、风速仪、充电器、电池等相关附件的整理与归类。 5.2 清洁检查 5.2.1 药箱内残留药剂、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置,清洗药箱、喷头和滤网等所有配药器具,无残留物附着,燃油机需排空剩余燃料且不得污染环境。 5.2.2 植保无人机的运动部件要涂防锈和润滑油,并检查和紧固螺丝。 5.3 电池充电与存放 5.3.1 电池的充电与使用按电池的相关标准执行。 5.3.2 作业完成后,按要求分类整理摆放电池,并在电池防爆箱内标注使用和未使用。 5.4 贮存 检查完毕后,将植保无人机及辅助设备运回存放地存放。 5.5 记录 完成作业后,将作业记录(见附录D)汇总归档,保存期不少于2年。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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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南通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600MJ69004639 | 发证机关 | 南通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农技推广、技术服务、试验示范、观摩培训、办刊、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孙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36号 | 邮编 : 22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