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SFST 002—2020 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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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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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NSFST 002—2020 |
中文标题 | 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 |
英文标题 | Lamb of Huangquqiao—Product of Geograthical Indica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01 动物制品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45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9 其他畜牧业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8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0月01日 |
起草人 | 施安、李聚才、张俊丽、马吉锋、马小明、梁小军、王秀琴、谭俊、景维东、张国鸿、姚占军、顾自春、刘琴、陈蓉、闫小芳、党建宝 |
起草单位 | 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平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宁夏晟和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平罗县黄渠桥羊羔肉协会、平罗县众民羊羔肉餐饮店、平罗县黄渠桥镇盛世源家庭农场。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渠桥羊羔肉 Lamb of Huangquqiao 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复,以宁夏平罗县黄渠桥镇为核心区在其保护范围(附录A)内饲养自繁自育所产的羔羊,经屠宰加工及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的生鲜、冷却、冷冻羔羊胴体。 4 基本原则 本文件仅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的要求。羔羊肉应符合 GB 2707 和 GB/T 9961 中的规定。其屠宰前活羔羊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 4.1 保护范围 应符合附录A.1 中的规定。 4.2 产地环境 4.2.1 气候 应符合附录A.2 中的规定。 4.2.2 土壤 应符合附录A.3 中的规定。 4.3 屠宰要求 应符合GB 12694 中的规定。 5 目标要求 5.1 原料 5.1.1 羔羊来源 源于宁夏平罗县地理标志产品 黄渠桥羊羔肉保护区范围(附录A),以现有能繁母羊为基础自繁自育所产的羔羊。 5.1.2 品种 以滩羊及现有能繁母羊为基础,与小尾寒羊、湖羊、巴美肉羊、萨福克、杜泊、澳洲白等国内外地方良种绵羊的杂交羔羊 5.1.3 饲养方式 舍饲。 5.2 质量要求 5.2.1 胴体重(净含量) 羔羊胴体重一般应在8.0 kg~15.0 kg。 5.3 感官要求 鲜、冷冻羊羔肉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生鲜羔羊肉 冷冻羔羊肉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淡黄色。 肌肉色泽深红,脂肪呈乳白色。 组织形态 肉质紧密,肌纤维韧性强,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无血水渗出。 肉质紧密。具有坚实感,解冻后指压凹陷可逐渐恢复。 气味 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正常气味。 具有羊肉正常气味。 肉眼可见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5.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中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5.0 按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蛋白质,g/100g ≥17.5 按GB 5009.5 的规定执行。 脂肪,g/100g ≥4.00 按GB 5009.6 的规定执行。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0 按GB 5009.228的规定执行 注1:取样部位为背最长肌;取样方法按GB/T 9695.19执行。 注2:羔羊肉中氨基酸和脂肪酸含量推荐参考值及检验方法见附录B。 5.5 微生物要求 应符合GB 2707 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6.1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中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6.2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31650 中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告。 5.7 检验方法 5.7.1 检验方法 5.7.1.1 感官指标 取 100g 左右样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形态,目测检验是否有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并嗅其气味。 5.7.1.7 净含量指标 应以产品标签或外包装标注为基准,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应参照JJF1070 中的方法执行。 5.7.2 检验规则 应按照NY/T 1055 的规定执行。 5.7.2.1 组批 一般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统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7.2.2 抽样 应按照NY/T 896 的规定执行。 5.7.3 检验分类 5.7.3.1 出厂检验 a)每批出厂产品经检验合格,应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b)检验项目一般为标签、感官、净含量和水分。 5.7.3.2 型试检验 a)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b) 新产品投产时; c)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或自治区所辖属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5.7.3.3 判定规则 a)检验项目结果全部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再不得复验。 b)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5.7.3.3 判定规则 a)检验项目结果全部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若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检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有1项或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再不得复验。 b)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判为该批次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6 产品标志、标签、包装及运输贮存 6.1 标识、标注 应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附录D. 中的规定。 6.2 包装及运输贮存 6.2.1 包装 应符合GB 7718、GB/T 32950 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应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6.2.2 运输贮存 应符合GB 20799 中的规定。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温度要求,全程均衡制冷。冷藏厢体内温度应保持0 ℃~ 4℃。冷冻厢体内温度应在 -18 ℃以下贮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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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宁夏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640000MJX155159U | 发证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理论、学术研究,信息、经验交流,协调、指导业务,人才培训,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全亚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 邮编 : 75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