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BDA 5—2020 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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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DBDA 5—2020 |
中文标题 | 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规范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ability of data processo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起草人 | 井玉成、李东鸽、任国栋、张保国、姚民伟、刘何秀、穆建平、陈腾、赵延军、 王丽萍、郭念贤、佘文文、霍英霞、黎峰、周建朋、代振忠、肖培宝、张文龙、李光辉、马光健、冯幼贵、杨圣奎、王雷、张燕、邢著荣、吕晓东、刘灿军、张凯丽、卢钦刚、黄天鸿、王博、李晶、丁书耕、 郭洋、徐越凡、刘婷 |
起草单位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优派科技教育有限公司、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曙光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麦港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山东辰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至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正元航空遥感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青岛莱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智电未来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政信大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唐产业技术研究院(山东)有限公司、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青岛莱牛计算机软件培训学校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处理师能力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能力要求、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处理师能力的评估。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能力要求 4.1 资质要求 4.1.1 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具备连续 1 年及以上数据处理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4.1.2 非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具备连续 2 年及以上数据处理相关行业工作经 验。 4.2 基本素质要求 数据处理师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 具备一定大数据相关基础知识; f) 具备一定的程序编写设计能力; g) 具备一定的业务分析理解能力; h) 具备一定的数据转换、清洗、描述能力; i) 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j) 具备洞察力、表现力、沟通力和持久性的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4.3 业务知识要求 知识(Knowledge,简写为K)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各类知识的等级和要求,见表1。 4.4 技能要求 技能(Skill,简写为S)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软技能,各类技能的等级和要求,见表2。 4.5 经验要求 经验(Experience,简写为E)应从工作年限、工作履历和工作传承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和要求,见表3。 5 评估方法 5.1 能力综合评价 能力综合评价见表4。 5.2 评估过程 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价和定级,评价结果可作为从业人员能力培养、职业发展等活动的依据。评价过程应包括: a) 按照第 4 章能力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b) 按照以下方式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各项能力进行评价: 1) 知识:应主要通过考试等方式进行评价,考试形式包括笔试、机考等; 2) 技能:应主要通过考试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经验:应主要通过职业履历鉴定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价; c) 基于评价结果,组织或个人应根据职业种类和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参考附录 B,制定从业人员 能力培养计划,确定培养目标、内容、方式和周期,并有符合附录 C 要求的培训师实施培养 活动,也可以通过符合附录 D 要求的各级教育机构(普通高校、中等和高级职业院校等)和 培训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培养。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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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东省大数据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000MJD63441X2 | 发证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交流合作、自律建设、标准制定、咨询服务、会展招商、技术推广、产品推介、业务培训、会议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卢钦刚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903室 | 邮编 : 25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