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RH 001-2017 化妆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HRH 001-2017 |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for quality agreement of cosmetic entrusted manufactur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化妆品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2 化妆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10月01日 |
| 废止日期 | |
| 起草人 | 金坚、 蒋华峰、何学民、吴建铭、熊秋娜、顾锦文、王莉萍、向春华、季辉、罗鑫龙、魏永富、陈亦华 |
| 起草单位 | 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上海沪汇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莹特菲勒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委托方和受托方制定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协议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以及质量协议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应明确的相关方面主要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委托ODM和OEM生产形式。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质量协议》基本内容和要求 4.1 为了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合作双方质量管理责任、委托生产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保证化妆品安全、质量可控,保证委托生产的化妆品符合生产许可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协商,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应达成并签订化妆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质量协议》通常应与化妆品委托生产的商业合同分开,或者可作为商业合同中的附件部分独立存在。 4.2 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质量协议》的起草,《质量协议》中的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化妆品工艺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化妆品GMP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79913M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 业务范围 | 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左异群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1202室 | 邮编 : 200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