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HSFJD 0001—2019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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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HSFJD 0001—2019 |
中文标题 | 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1 群众团体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03月21日 |
起草人 | 马栋、徐启新、卓少杰、达良俊、杨旭、沈敏、纪敏、张清华 |
起草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委托与受理、鉴定程序和方法及鉴定意见。 通过现场调查确定土地调查的面积、场界,确定土地破坏的类型。根据土地的不同破坏类型,对土地归类并划分土地的鉴定单元并进行土地测绘,对于存在污染的土地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存在物理破坏的土地需要进行土壤剖面结构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现场分析的情况,必要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对需鉴定耕地和林地的种植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遭严重毁坏: 1) 在耕地或林地上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2) 在耕地或林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开挖地基等的,致使土地原有耕作层或表土全部被破坏,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3) 耕地的基础灌溉设施被破坏,导致耕地原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可判断耕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4) 破坏林地原有植被的,可判断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5) 在耕地或林地上堆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污秽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有害废水、污水及粉(烟)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的,可判断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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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8136X7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自律管理、组织学习交流、提供咨询意见、编辑书刊资料、协助主管单位开展工作及其他授权或受委托的工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晓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漕宝路86号F座10楼 | 邮编 : 200235 |